南方医科大学做好201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工作通知
来源:南方医科大学网 阅读:1067 次 日期:2016-01-12 16: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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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处、中医药学院及各附属医院: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2005〕311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复函》(粤人社函〔2011〕522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以下简称实践能力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方式、标准及考试效用

(一)全省符合申报201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资历条件的人员,可参加2016年度实践能力考试。实践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成绩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其中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才能按现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现岗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后,申报比转换系列前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的,现岗位技术工作时间至少满2年。资历可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从事相应档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

(二)2016年度实践能力考试,采取人机对话的方式,在计算机上完成试题作答。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题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和案例分析题三种。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人机对话考试系统模拟练习。

(三)自2011年起,实践能力考试只设成绩合格标准,不设优良标准。我委将委托考试服务机构按照同一级别同一专业通过率为60%的原则,对原始考试成绩进行标准化处理,合格分数线统一定为60分。

(四)自2011年起,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即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从参加考试的当年度起凭合格成绩连续3年可申报卫生系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五)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派遣,参加援外、援藏、援疆以及其它救灾、援建、国际救援等特殊援助任务,且援助任务为连续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当年的实践能力考试时间在执行援助任务期间无法参加考试的,当年可免于考试,直接参加当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六)参加实践能力考试的男满58岁、女满53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不论考试成绩是否合格,均可申报当年度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成绩当年有效,并作为当年度评审的参考依据。

(七)为体现对农村卫生人才的倾斜,14个经济欠发达地市(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下同)及江门恩平市乡镇卫生院、计生服务所的技术人员,在其他人员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降低5分作为考试合格分数线,降分后合格的成绩仅作为申报农村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效依据,当年有效。上述人员不含县城或区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或计生服务所的人员,乡镇卫生院名称必须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名称一致。

二、考试内容

主要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分析,考核本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与水平。不指定考试用书。

三、考试专业及级别设置

根据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设置以及近几年来我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情况,共设置普通内科等91个考试科目(见附件1)。考试级别分为正高级和副高级。

申报人根据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以及有关执业资格准入方面的要求,选择合适的专业进行考试,所选考专业必须与拟申报评审的专业及资格级别相一致。

四、报名要求

考试报名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2016年1月18日-1月27日,申报人可登陆广东卫生人才网(www.gdwsrc.net)进行网上报名,在网上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个人照片,提交相关报名材料,打印《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附件2)1份并签名。已参加2015年度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的人员,需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系统登录进行报名。

考生在提交纸质审核材料的同时须在网上提交审核材料扫描件,均需原件彩色扫描上传,且保证上传材料清晰可见,真实有效。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定于4月16日。考生可于4月12日至4月16日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证件,并按《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及地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收费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卫生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答辩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176号)规定执行,每人收取100元。

七、个人须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表。《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报名表》(附件2,由报名系统打印生成),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核实并在“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加盖公章后上报人事处师资科。

(二)身份证复印件(需验印)。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需验印),在外省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交考试申报表、报名表或登记表等佐证材料;以博士学位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提供博士学位复印件(需验印)。

(四)凡申报临床、中医、口腔、公卫类(正、副)主任医师资格的,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需验印);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与《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类别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相一致。申报(正、副)主任护师的,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及其注册页的复印件(需验印)。

(五)通过单位调入、军队转业安置、个人自主来粤创业择业的人员,在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06号)要求进行确认,并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复印件(需验印)。

(六)个人拟报考专业未开考的,可选择相近专业参加考试,并提出申请;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出的,需提交相关情况说明。个人申请及情况说明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连同报考材料一并上交。

八、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一)“报名表”用A4纸打印,其结构、字体、字号不得改变。

(二)单位名称按照“南方医科大学+二级单位”格式填写,如“南方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如因单位名称中未出现“南方医科大学”而导致学校无法确认的,后果由申报人员负责。

(三)凡注明“需验印”的复印件材料均需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四)个人申报材料按报名表、材料审核清单、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个人申请及情况说明的顺序排列。

九、各单位须提交的材料及时限

(一)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汇总名册(附件5),请单位将电子版和盖有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于2016年1月28日17:00前发至邮箱shizi@fimmu.com。

(二)个人申报材料(必须按汇总名册顺序排序)、考试费于2016年2月3日17:00前统一上报学校人事处师资科。

对逾期不报的单位以及直接向师资科申报的个人不予受理。

相关附件详情请参考:http://portal.smu.edu.cn/e/action/ShowInfo.php?classid=1147&id=67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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