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黑龙江省政法干警招考体能测试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鹤岗市体检安排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
(二)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2016年1月16日早6:30在鹤岗市人社局北办公区五楼502室(鹤岗市一百对面人力资源大市场)集合。
(三)体检项目、标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文件执行。
(四)体检相关要求
1、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集合,逾期不到按自动放弃处理。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目检查,请在体检前空腹8—12小时,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3、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面试准考证、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碳素笔一支。
4、不准携带通讯工具,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如发现有冒名顶替、隐瞒病史、弄虚作假等作弊行为,取消体检资格。
5、考生亲友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否则按违纪处理。
6、考生按体检医院的体检收费标准交纳体检费,体检费约500元。
鹤岗市招考办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