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2016年上半年招聘行政辅助类聘员公告
来源:清远市人民政府网 阅读:988 次 日期:2016-01-12 13: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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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清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修订)》和《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聘员6名(详见招聘岗位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毕业生和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社会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六)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薪酬待遇

聘员不列入单位编制序列,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和执法权,不涉及国家机密。聘员实行年薪制,年薪标准参照清府办〔2012〕60号文确定。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月20日至2016年1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7:30,节假日除外,共3天)。

(二)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一律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资格初审须提供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表》原件;有资格要求的还要提供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版小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现场报名地址:清远市新城人民二路尚雅居五楼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763-3386606,联系人:刘尚彬。

五、考试方式及成绩计算。

此次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人选按符合资格条件考生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以百分制评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结束后通知考生个人成绩,所有考生面试成绩及排名在考试工作结束后公布于清远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网址:http://zwgk.gdqy.gov.cn/0141/index.shtml?show=600)。

六、体检

按招聘岗位人数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且依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七、递补

如出现体检不合格和考生放弃体检,或公示不通过和放弃录用的,可从成绩合格以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凡经发文聘用人员,其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精神,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九、公示和聘用

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参加面试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二)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附件:1、清远市土地开发储备局2016年上半年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聘员岗位表

附件:2、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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