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区村官(特岗、三支一扶)的待遇
来源: 阅读:5274 次 日期:2011-08-21 11: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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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将提高到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分别不低于每月1500元、1600元、1700元。2011年与往年相比,提升额度高达700元。

安徽:财政厅近日会同省人社厅下发通知,将提高我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待遇,将年人均10000元补助标准提高到14000元。同时,在社会保险政策方面给予财政保障。根据新规,我省各地要按照本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标准,并落实服务期内工作生活补贴、交通补助等各项待遇政策。从2010年10月1日起,将年人均10000元补助标准提高到14000元,其中生活补助由9600元提高到13600元,不足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

北京:被聘任为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的高校本科毕业生,其薪酬第一年平均每人每月2000元,第二年平均每人每月2500元,第三年平均每人每月3000元,并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政策,为其缴纳各类社会保险;非北京生源的北京高校毕业生,聘用后连续两年考核合格者,经有关部门批准,可转为北京市户口。

上海: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工作、生活补贴分为日常工作、生活补贴和政府奖励两部分。具体发放办法为:每月发放2000元日常补贴,12个月为24000元;考核合格,每人每年一次性发放政府奖励21760元。

重庆:享受到兜底的政策待遇,享受公务员待遇,从事2年基层工作以后,经过考核合格后直接录用为公务员并安排到乡镇和县机关单位工作,不再安排试用期。

山西:大学生村干部的工资及各种福利津贴参照所服务县(市、区)全额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标准执行

江苏: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直接转正定级,初定职称,工资高定一级。为保障工资待遇的落实,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1.8万元下达工资专项补助经费,不足部分由所在的县(市、区)财政补贴。省财政还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安家补助。

湖北:到村任职的大学生为聘用身份,每人每年补贴15000元(中央财政发放10000元,省财政发放5000元),另外,中央财政将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浙江:专科生每月1000元,本科生每月1200元,五大保险每月99.27元,有的市县有公积金为每月89元,如浙江湖州。

四川:待遇分别为研究生每月补助1500元、本科生每月补助1100元、专科生每月补助900元(民族地区分别增加200元)。任职1年且考核合格的,每人每年增发不低于1000元的生活补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照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干部标准执行。

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关于调整大学生村干部补贴的通知》,对四川省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作出调整,补贴标准从2011年7月起执行。

调整后的标准为大专生每月1500元、本科生每月1800元、研究生每月2200元,民族地区分别增加200元。年度考核合格的,增发1个月补贴。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调整后的年补贴分别为19500元、23400元、28600元,平均每人每年增加8500元,年均补贴2.3万元。

福建: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1200元的生活补贴,每人每年35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每人每年500元的交通补贴;到社区机构服务的选聘生,享受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生活补贴,每人每年35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每人每年400元的交通补贴。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适当提高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标准。

贵州:基本生活补贴为600元,所需经费每年按实际选拔的人数及其在村(社区)服务时间,由省、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政府按3:3:4的比例分担,县“引导办”核准后,由乡镇发放。有条件的地方,亦可适当提高报酬标准,所需经费由确定提高标准的地方政府承担。

山东:在聘期内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或薪酬,其标准可参照所在乡镇(街道)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同等人员的工资待遇,由各地自行确定,3年期满后续签合同的,从第4年起,在农村工作的,生活补贴标准不低于1000元/人·月;在城市社区工作的,薪酬标准不低于1200元/人·月。

河南:到国家和省定贫困县的贫困乡教育、卫生、农技、扶贫等单位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在两年扶贫工作期间,给予每人每月研究生800元、本科生600元、专科生500元的生活补贴。

新疆:工资待遇上,参照事业单位聘用干部的工资标准,由县财政统一发放,并解决养老、医疗、工伤等保险,年度奖金由各乡镇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业绩考核情况决定。生活待遇上,各乡(镇)、村为“大学生官”安排安全的住处,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对家不在本县的还参照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制定了优惠政策。

云南: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从2011年9月起,适当提高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全省统一选聘且在职在岗的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在原每人每月1000元的基础上,提高500元,达到每人每月1500元。全省新增的经费仍由省、州市、县(市、区)财政分别承担,省级仍按各县(市、区)分六类标准进行补贴。其中,迪庆州三县每人每月新增的500元,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来源:云南创先争优手机报http://special.yunnan.cn/feature3/html/2011-08/20/content_1784693.htm)

以上各省待遇今年可能有所改动,不足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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