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科技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
艺术类本科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在主校区办学:具体地址是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千山中路185—1号。
学校各专业所在校区最后以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上标明的报到地点为准。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本科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到八年;本科学制为五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到八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80.07万平方米,专任教师1301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以上教师671人,仪器设备总值3.2亿元,图书159万余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我校招生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三、专业设置说明
本科: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130201 | 音乐表演 | 四年 | 文理 | 艺术学 |
130204 | 舞蹈表演 | 四年 | 文理 | 艺术学 |
130301 | 表演 | 四年 | 文理 | 艺术学 |
13030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年 | 文理 | 艺术学 |
130310 | 动画 | 四年 | 文理 | 艺术学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文理 | 艺术学 |
130503 | 环境设计 | 四年 | 文理 | 艺术学 |
130504 | 产品设计 | 四年 | 文理 | 艺术学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内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品学兼优学生可获得校内外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学校奖学金:一等3000元/年,二等1500元/年,三等1000元/年;其他校外奖助学金1000-5000元/年。特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有2500元/年、4000元/年两个等级。学校可为学生办理鞍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为部分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具体实施办法或执行细则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符合条件的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到学校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具体办理办法详见《国家资助政策手册》。
六、获奖说明
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学校;辽宁省全省就业先进工作单位。
七、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
八、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原则上按照各省(市、区)招生计划的110%的比例调阅档案(如艺术类专业招生省份的调档比例有特殊要求,则按各省招办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16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对加分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安排专业;对降分投档考生,按实际高考文化课成绩安排专业。
5.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
具体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按有关省招考办的规定执行,详见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录取办法:
(1)报考条件:
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在本省艺术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合格(无统考专业除外),有校考的省份须校考成绩合格。
凡我校有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份,考生报考有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才能报考,按校考专业课成绩计算录取。否则,不能报考。
凡我校有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份,考生报考无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考生可根据本省专业统考成绩及计划报考,但要求考生的省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本省专业统考满分成绩乘以70%及以上(如辽宁省省专业统考满分为300分,省考成绩则需210分及以上),才能报考,按统考专业课成绩计算录取。否则,不能报考。
凡我校有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份,校考专业在我校校考合格生源内征集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计划,再次征集志愿时,允许未参加校考的考生报考,但要求考生的省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本省专业统考满分成绩乘以70%及以上(如山西省美术类省专业统考满分为300分,省考成绩则需210分及以上),才能报考,按统考专业课成绩计算录取。否则,不能报考(招生省份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计划安排情况说明: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的地区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原则上按合格生源与计划比例4:1,安排招生计划,对个别生源不足的省份,我校安排了0计划,合格考生可以报考,若达到我校录取标准,我校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3)录取原则:
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四个专业可以兼报,报考考生须专业课成绩合格且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照顾分)×40%+专业课成绩×60%计算的综合分为录取基准成绩,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实行专业级差录取,四个专业可以兼报,专业级差1分(在第一至第四个专业志愿间实行),有专业志愿优于调剂志愿。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报考考生须专业课成绩合格且达到本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照顾分)×30%+专业课成绩×70%计算的综合分为录取基准成绩,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
在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折算后的综合分高的考生;在折算后的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照顾分)分数高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照顾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是艺术理专业依次比较数学、综合、外语;艺术文专业依次比较语文、综合、外语。
入学后,经复查有违反招生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6.联系电话、网址
辽宁科技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412-5929092、5929096, 电子邮件:a5929096@126.com,网址:http://www.ustl.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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