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申论热点哄抢在路上
来源: 阅读:867 次 日期:2016-01-07 0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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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

2015年8月25日中午,山东荣乌高速滨州沾化区段,一辆山东禽类运输车辆倾翻,车上装有数万只小鸡散落在路上和高速护坡上,大多数还存活。附近村民闻讯,纷纷跑上来抓小鸡,不少人开着三轮车,成车装回小鸡。

“中国式哄抢”已经屡见不鲜,据不完全统计,自2013年至今,仅媒体报道的哄抢事件就达30多起。

【综合分析】

哄抢之所以频繁发生,就在于一个“哄”字。“哄”表示人多手杂,哄抢者往往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有恃无恐。由于哄抢,参与人数众多,又很难调查取证,一般情况下很难对哄抢者进行有效处罚。公安部门现场处置一般只能实施驱散,但由于现场参与哄抢的人太多,警察很难应付得过来,所以参与哄抢的人很难听从警察的警告。

事后,执法机关也往往囿于案值小、调查取证困难,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的态度,使“法不责众”在具体的操作中成为了“潜规则”。也正因为如此,使参与哄抢的“众人”逍遥法外。法律处罚的缺位,造成了负面的示范效应,以致有的人只要有机会,就毫无顾忌地实施哄抢行为。

【具体措施】

一方面教育引导公民树立诚信意识不可或缺。要让公民树立诚信意识,理应加强宣传教育,不能停留在诚信概念的宣传层面,必须引申开来,引导公民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践行诚信,甚至可以将“中国式哄抢”作为案例,提醒每个公民多一些诚信自觉、多一些失信羞耻。

另一方面,诚信规则需要刚性法律制度的保驾护航。这就要求执法部门严格执法,避免“懒政”,即使是群体行为,也往往存在带头哄抢者,执法部门理应迅速调查取证,通过惩戒带头哄抢者,遏制群体行为,同时想法设法保护失主的合法权益,至少不能看着损失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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