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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1]68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用人需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哈尔滨医科大学简介
学校简介内容详见哈尔滨医科大学主页学校概况部分(http://www.hrbmu.edu.cn/h_hyjj/h1_xxjj.htm)。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
三、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2)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各项法律;具备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政治坚定,技术优良,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异;
(二)应聘人员应为教育厅规定期限内允许派遣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统招统分毕业生;
(三)应聘人员须通过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英语425分及以上,日语、俄语60分及以上);
(四)来我校应聘从事临床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原则上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
(五)应聘师资岗位的人员原则上要求身高:男,1.70米及以上;女,1.58米及以上;
(六)无任何犯罪记录且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七)来我校应聘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必须是全国统一考试的全日制毕业,且必须有读博期间发表的第一作者SCI收录文章(我校未要求SCI收录文章的专业除外);
(八)来我校应聘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3周岁;
(九)满足招聘计划中各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hr.hrbmu.edu.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招聘公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拟聘人员公示等信息均在此发布,请广大考生注意查看。
(二)报名受理和要求
1.网上报名
网报时间:2015年12月28日9:00-2016年1月8日12:00。应聘人员通过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进入报名系统,注册用户后,填写报名资料,记录报名序号,待通过网上资格审查后打印报名表。
填写报名资料时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报名序号是应聘人员成绩查询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据,请务必牢记!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
2.查询审查结果
时间:2015年12月29日9:00至2016年1月8日16:00。在此期间,在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报名的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网络仲裁,仲裁部门由哈尔滨医科大学招聘领导小组负责,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只能取消报名或改报其他职位。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的,则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对于工作紧缺的岗位,经学校研究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3.现场资格确认及提交详细应聘资料
现场资格确认时间为2016年1月11日,网报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需登陆报名系统,点击“网上预约”对现场资格确认的具体时间、地点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持预约单(打印或手机拍照、截屏均可)在约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哈市本地应聘人员应由本人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外省市应聘人员可将应聘材料复印件以EMS形式邮寄至: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哈尔滨医科大学主楼114办公室,邮寄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11日(以邮戳为准)。应聘材料原件待现场面试前交我校人事处进行审核。
应聘人员需提交下述材料:
1)通过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出的报名登记表,本人须签名确认。
2)毕业研究生培养导师、培养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培养教研室博士生导师等三位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信”3封(见附件3),本校毕业研究生的导师需注明是否同意留校工作。
3)应聘人员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外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学校出具的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6)通过国家外语等级考试的“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1份装订入册,另1份复印件右上角写清网报号,现场确认时单独上交。
7)应聘从事临床工作的博士、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8)高中毕业后(不含高中)各阶段学历教育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9)研究生阶段获得省部级科研奖(一等奖前7名、二等奖前五名)、获国家级科研奖(有效名次)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研究生阶段发表的本专业论著(含与本专业相关的)被SCI收录(影响因子5.0及以上前3名、5.0以下第1名)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1-2项原件及3-10项复印件按1-10顺序排序左上角装订,并用长尾夹夹好,无需封皮。3-10项材料原件现场确认后返还本人。
提供材料不齐或未参加现场确认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应聘资格。如提交材料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严肃处理。
六、考核办法
(一)我校接收博士、硕士研究生,需提供培养导师、培养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培养教研室博士生导师(如本教研室博导数量有限,可由其他教研室相近研究方向的博导推荐)三位专家的推荐信3封,推荐信见附件3。对学生在校综合表现进行评价;接收本硕博连续培养和本科毕业生,需要所在年级对其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评价优秀的毕业生方可参加我校岗位竞聘。外校本科生需毕业院校出具推荐意见。
(二)博士研究生来校应聘,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计划组织考核,学校实行绿色通道政策,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后,办理接收手续;本硕博连续培养毕业生,按照博士招聘计划参加各用人单位组织的接收博士研究生考核,优先录用。
(三)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毕业生来校应聘,需参加笔试和面试考核,学校统一从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外语水平、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
七、几项具体规定
(一)应聘人员经过考核、体检合格者,学校依据考核成绩择优录取接收。在本方案范围内未参加考核或考核成绩低于优良的应聘人员,学校不予接收。
(二)定向、委托培养毕业生学校不予接收。
(三)我校在职职工辞职,考取研究生毕业后我校不予接收。(不含经学校允许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
(四)基础学科研究生(含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等校本部培养的研究生)不允许应聘我校附属医院临床工作岗位。
(五)学校接收博士毕业生,编制内接收;附属一院接收的博士研究生,如本科低于哈尔滨医科大学起点按聘用合同制接收;接收其他层次毕业生均按聘用合同制形式。签订聘用合同,按固定期限聘用合同制管理。聘期内按规定考取统招研究生可解聘,聘期期满未考取研究生,经考核工作成绩优秀者可续聘。
(六)我校拟接收的应聘人员同时又考取博士或硕士研究生者,来校工作与攻读学位二者只能选其一。
(七)应聘考核合格者,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及《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将按接收毕业生有关程序进行办理。
八、考核时间、地点及考核方式
具体考核时间、地点请关注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
九、公示
经我校考核拟录取人员将在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如拟录取人员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则取消录用资格。
十、聘用
录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聘用手续。
十一、试用期制度
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十二、应聘诚信要求
应聘者应公平参与竞争,应聘提交的信息、资料、证件等应真实有效,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诚实回答面试问题。违反者将取消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十三、联系方式:
附属一院人事科联系人:王文娟;联系电话:0451-53623219
附属二院人事科联系人:李冰;联系电话:0451-86605268
附属三院人事科联系人:李玉莲;联系电话:0451-86298118
附属四院人事科联系人:郭慧;联系电话:0451-82576511
肿瘤所联系人:杨春燕;联系电话:0451-86298270
大庆校区人事处联系人:郑苹;联系电话:0459-8153216
医大校部人事处联系人:段孝建;联系电话:0451-86661657
电子信箱:hr@hrbmu.edu.cn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Script才能看到。
十四、招聘纪律及监督部门电话:
0451-86624134(哈尔滨医科大学纪检委)
十五、本公告由哈尔滨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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