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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15)20号和40号文件以及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文件精神,现将我校各学位类型GCT成绩分数线、资格审查办法及复试安排通知如下:
一、GCT成绩分数线
专业学位名称 | 考生GCT成绩总分不低于 | GCT成绩各单科分数不低于 |
农业硕士 | 学士学位:186 无学士学位:190 | 20 |
兽医硕士 | 165 | 20 |
风景园林硕士 | 168 | 20 |
工程硕士 | 170 | 20 |
二、资格审查
达到GCT成绩分数线并符合报考条件(见招生简章)的考生,到我校(东校区)研究生学院第二教学楼一楼进行资格审查。
时间:2016年1月13日(周三)8:30—15:00
资格审查时请持:
①《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报名网上下载打印,加盖考生单位人事部门(无工作单位的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②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全国联考GCT考试准考证。
④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务必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以上审查材料请用A4纸复印,按顺序用燕尾夹固订成册。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参加复试。
三、复试
复试分: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和面试(满分100)
笔试时间:2016年1月14日上午:8:30——11:30 考试内容见招生简章。
面试时间:2016年1月14日下午:14:00开始。
考试地点:河北农业大学东、西校区各培养学院。
注意事项:(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全国联考GCT准考证方可参加考试。(2)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提供虚假信息的 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录取
1、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文件规定执行,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报国务院学位办审批。
2、笔试或面试有一项成绩低于60分,即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河北农业大学(东校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灵雨寺街
乘车路线:火车站西广场乘16路;客运中心汽车站乘5路、36路;火车东站乘K1路到火车站,再转乘16路或5路,到河北农业大学东校区西门下即可。
联系电话:0312- 7521303 0312-7521482
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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