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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教育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硕士研究生岗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的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0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计算工作经历的基准日期为2016年1月1日。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ydwzk.jshrss.gov.cn(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6年1月5日09:00-2016年1月18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1月5日09:00-2016年1月19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于2016年1月21-22日到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25-83338123。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各招聘岗位的试讲开考比例为1︰3(要求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应聘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2016年1月20日9:00-16:00登陆到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③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资格复审
考核前,学院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应聘人员在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身份证。
2、社会人员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应聘者需提供本人真实的科研成果及各类获奖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考试方式:试讲和面试
1、试讲:试讲办法由学院制定并以电子邮件方式告知应聘人员,试讲内容为本专业相关专业知识,试讲成绩由主评委当场通知应聘人员,试讲成绩达到该项总成绩60%为合格。在试讲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该岗位试讲合格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人员名单(包括试讲成绩及其排名)将在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www.ypi.edu.cn)网站公布。
面试按照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办法将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告之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当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的合格线为该项考试(测试)总成绩60%。
3、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并进行排名。试讲成绩按40%、面试成绩按60%计入最终的总成绩。
4、应聘人员应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5、本次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计划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未能在60个工作日完成的,将在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时说明原因)。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应聘教师的,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考察,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学院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符合录用条件人员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不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招聘政策咨询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工资和保险待遇,高层次人才、博士研究生享受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等待遇,详细情况请登录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rsc.ypi.edu.cn/)查询。部分紧缺专业(车辆工程、载运工具运用工程、农业机械化工程、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技术科学、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结构、桥梁与隧道工程、土木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等专业)硕士研究生也可享受安家费和科研启动费,具体待遇面议或电话咨询。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4-87433015、0514-87433021
联 系 人:傅老师、张老师、罗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学院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纪委、监察处电话:0514-87433017
联系人:蒋老师
七、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江苏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 025-83335135。
2、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14795。
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12月29日
附件: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第一批)
更多信息请查看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