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审通知
来源:东莞市人事考试网 阅读:1108 次 日期:2015-12-28 11: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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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考生:

2015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12月18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请广大考生参照执行。

一、2015年造价工程师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造价工程师“建设工程计价”科目为72分(试卷满分120分),“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84分(试卷满分140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科目和“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的土建、安装专业均为60分(试卷满分卷均为100分)。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东莞市”的考生,请于2015年12月28日至3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到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提交资料,地址:东莞市石竹路2号东莞市商业学校南城校区东门内,联系电话:0769-22203889。

三、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见附件1)。

3.工作简历表一份(见附件2)。

4.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3),并在之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前往送审点再次送审。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1996年8月26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

1.考生报名承诺书

2.工作简历表

3.代办委托书

温馨提示:

以上附件来源于东莞市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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