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大力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经研究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级小学、乡镇幼儿教师。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村级小学教师、24名乡镇幼儿教师。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村级小学 范围和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或者具有小学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前学历为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类学校师范专业毕业,后续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小学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小学教师岗位)。
2.乡镇幼儿 范围和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前学历为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幼教)专业或幼师毕业,后续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幼儿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幼儿教师岗位),限女性。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
4.聘用后须在聘用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巫山县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含特设岗位教师)不能报考。
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
5.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三、招聘程序和方式
招聘程序: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审批等程序组织实施。
招聘方式:报考人员按岗位进行报名,分学校进行聘用。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考人员于2011年8月22日至8月23日工作时间内到巫山县教委人事科报名。联系人:齐老师,陈老师。联系电话:023-57685723,023-57685507
2.资格审查: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一份,近期免冠同底1寸彩色登记照片2张,于报名时间内到巫山县教委人事科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笔试。
3.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2。若未达到该比例的,除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人才外,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
4.领取《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原件于8月24日下午2:00—5:30到巫山县教委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科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100分)和专业基础知识(小学教师岗位考语文、数学知识;幼儿教师岗位考幼儿教育知识)(分值100分),满分200分。
笔试采用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1年8月25日上午(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 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5的比例,根据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1:1.5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考生各科成绩均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出现并列,则以专业基础知识分数高的优先;再并列,师范类毕业的优先(学历高的优先);再并列,前学历是全日制的优先(全日制学历中学历高的优先);再并列,年龄大的优先。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结合本行业及岗位实际需求执行。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空缺时,则按本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部门对资格进行复审,同时对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业绩(或毕业生的在校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核。因考核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空缺时,仍以本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考核工作结束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毕业院校、拟聘用单位。
(六)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合格者,村级小学教师全部安排到农村边远缺编村校任教;幼儿教师全部安排到乡镇幼儿园任教。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聘用工作须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考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巫山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