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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环卫工人力量,进一步提升县城乡容貌、改善人居环境。经研究决定,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区环卫工人。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旬邑县城区环卫工人69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全面综合评价,择优聘用。
三、应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较好的劳动能力;
3、年龄要求。男,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出生于1955年12月25日至1990年12月25日期间);女,25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出生于1960年12月25日至1990年12月25日期间);
4、女性身高1.55米以上,男性身高1.65米以上;
5、热爱环卫事业,工作责任心强;
6、应聘人员必须为旬邑户籍。
具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参加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参加应聘。
2、曾经在旬邑县市容局从事环卫工作,后因工作原因被辞退,以及正常退休、享受退休金者不得参加应聘。
3、凡是已退休职工,享受养老统筹工资待遇者不得参加应聘。
四、招聘程序
由县市容局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体检、考试、考察、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公告
招聘信息在县政府信息网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2015年12月24日至2015年12月30日。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4日至2015年12月28日。
2、报名地点:旬邑县城乡市容环境管理局二楼环卫股。
3、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且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及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由县市容局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报名登记表。
4、加分范围:低保户、家庭困难者、下岗职工、军烈家属和从事过环卫工作者享受加分政策,凡享受以上加分政策的报名时需携带相关证件。
联系人:窦莉(电话:17730674040)/燕美娟(电话:18391081874)
(三)体检
体检参照有关标准执行,报名初审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到县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列为考试对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面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健康状况、劳动能力及思维能力等情况。面试结束后,对面试成绩进行公示,按照综合成绩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并进行公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另行通知。
考试时间:2015年12月30日。
加分:凡确认为低保户、家庭困难者、下岗职工、军烈家属的在综合成绩中加1分,从事环卫工作满半年在综合成绩中加2分。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加分。
(五)考察
由县市容对考试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劳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
(六)聘用
根据体检、考试、考察结果,确定拟聘对象,对拟聘用人员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合同期限及待遇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首次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合同到期,由用人单位依据个人工作实绩、现实表现及《旬邑县城乡市容环境管理局环卫工人劳动用工协议》各项规定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月工资标准为1260元/月。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保险待遇,缴纳标准及办法按陕人社发【2012】118号文件精神执行。
六、纪律和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面试、体检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面试、体检过程中冒名顶替的;
3、凡聘用后被检举有以上违规行为,且经核查属实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旬邑县城乡市容环境管理局环卫队负责解释。
旬邑县城乡市容环境管理局地址:旬邑县城迎宾大道东段。
旬邑县城乡市容环境管理局
201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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