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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3个,分别为行政辅助类聘员2名和专业技术类聘员1名,具体招聘条件及要求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
(三)年龄要求:本科学历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及技术条件;
(五)身体健康,相貌端庄,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中被有关机关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任)纪律行为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方法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
报名方式:通过网站报名,清远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dqy.gov.cn)、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网(http://sfb.gdqy.gov.cn)和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http://www.qyks.gov.cn)。报考人员自行登录上述网站有关网页,按我办公告明确的报名方法和注意事项填写报名表。报名资料请发至(qysfb3360698@163.com)。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我办邮件回复通知为准。
(二)资格初审
由我办人事行政科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初审,初审时间:2015年12月下旬至2016年1月上旬。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三)注意事项
1.报考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2.咨询电话:0763-3360390,0763-3360698,联系人:王子怡。
四、招聘程序
开考人数要求: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以上。
(一)测试。由笔试、面试两项得分计算总成绩。
1.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60%。
2.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40%。
3.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4.其他事项
(1)笔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面试前进行,要求考生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计生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版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到我办进行资格确认,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考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经审核发现不实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3)成绩计算。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考察人选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为1:1。
(二)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三)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我办负责。
(四)公示。根据考生总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经我办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拟招聘人选后,在清远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五)办理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即按有关规定办理招聘手续。
五、招聘人员待遇
根据《清远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试行办法》(清府办〔2012〕60号》规定,我办聘员实行聘用制,不具有行政或事业编制身份。聘员工资实行年薪制,行政辅助类本科学历4.8万元/年,硕士学历7万元/年。专业技术类员级4.5万元/年,助理级5.2元万,中级7万元/年。
六、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的具体事宜,由我办负责解释。
附件:
温馨提示: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公开招聘聘员报名表.doc》来源于清远市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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