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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豫发〔2015〕8号)和《关于设立中共遂平县委巡察工作机构的通知》(遂编〔2015〕2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拔9名工作人员到县委巡察机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拔计划
1、县委巡察办工作人员3名。
2、县委巡察组工作人员6名。
二、选拔范围和对象
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的公务员。
三、选拔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
3、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4、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中共党员;
6、身体健康。
(二)报考人员还应当具备以下必要条件:
1、具有国家统招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时间截止2015年12月31日);
4、股级以下职务(含股级)。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拔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4日至12月18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报名地点:符合条件人员到县委组织部干部室报名;
3、报名方式: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名:①填写《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选拔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每人只能报一个职位;②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③《公务员登记表》或《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④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照片5张。
4、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报名者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有任何一项信息或资料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选拔资格。
报名人数与选拔计划达不到3:1的,选拔计划按比例依次递减。
(二)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
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选拔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分数=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分数,分别按照选拔职位1:1的比例和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出现应试者考试总分数相同的情况,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照上述办法依次等额递补。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按照巡察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考察标准,进行严格考察。因考察不合格等造成职位空缺的,按照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及试用期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拔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选拔人员进入县委巡察办或巡察组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中共遂平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2月11日
温馨提示:
《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选拔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遂平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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