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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丰顺县人民检察院拟向社会公开招收机关临聘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聘名额
拟招收临聘工作人员6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养;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年龄:18至30周岁(1997年11月30日至1985年11月30日出生);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具体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参加非法组织的;
4.其他不宜从事检察机关工作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1日—12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3.报名地址:丰顺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汤坑镇市政大道528号),电话:0753-6686901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填写《公开招收临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须双面打印),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将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及学位证(所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及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同版),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5.报名注意事项:报名时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资格。
四、招聘办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按笔试40%加面试60%计算。考试主要范围为法律基础知识、检察业务知识,一年来的时事政治及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获面试资格的报考者。
五、体检
成绩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丰顺县人民检察院一楼大堂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试用:根据面试考核结果确定试用对象,试用期为1个月。
3、签订劳动合同。试用合格,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聘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聘。
4、工资待遇。单位按每人每月2300元(含个人缴交“五险一金”),单位缴交部分由单位支付,统一由单位办理社保手续。
丰顺县人民检察院
2015年12月17日
附件:
温馨提示:
《公开招收临聘人员报名表.doc》来源于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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