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红河州人事局下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来源:红河州人事局 阅读:6313 次 日期:2008-09-26 16: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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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单位

红河州人才市场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人才服务工作。

3、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4、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1990年1月1日前出生)且在30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符合岗位的其它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属于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4、国家有规定不能应聘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招聘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从简章发布即日起开始,至现场报名前3天结束(2008年10月24日结束),考生通过红河人才网《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报名,每个考生只能报考其中一个岗位,多报无效。经审核通过的考生,通过网银交纳报名考试费,也可在现场报名前(2008年10月27日前),到红河州人才市场缴纳报名考试费。

2、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红河州人才市场(地址:蒙自县兴盛路红河审计二楼)

现场报名时间:2008年10月27日

联系电话:0873-3734500   联系人:张毅

3、需要出示的证件材料:

现场报名者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和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5分彩色数码照片(JPG格式文件120*150像素)。通过《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报名者待进入面试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原件审核。

4、报名考试费:每位考生报名时缴纳150元报名考试费。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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