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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科目三考试内容及合格标准
来源: 阅读:702 次 日期:2015-12-04 14:4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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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目三考试内容

基本考试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准驾车型考试项目不得少于10项必考项目: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其中,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还应当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情况下考试,其他汽车准驾车型还应当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或者低能见度状况下的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各地实际,增加汽车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确定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项目。

二、科目三详细评分标准

1,上车准备:上车准备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不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周围环境的,不合格;

②打开车门前不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2,起步:起步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制动气压不足起步的,不合格;

②车门未完全关闭起步的,不合格;

③起步前,未观察内、外后视镜,未侧头观察后方交通情形的,不合格;

④启动发动机时,变速器操纵杆未置于空档(驻车档)的,不合格;

⑤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未及时纠正的,不合格;

⑥不松驻车制动器起步,但能及时纠正的,扣10分;

⑦发动机启动后,不及时松开启动开关的,扣10分;

⑧道路交通情况复杂时,起步不能合理使用喇叭的,扣5分;

⑨起步时车辆发生闯动的,扣5分;

⑩起步时,加速踏板控制不当,致使发动机转速过高的,扣5分;

⑾ 启动发动机前,不检查调整驾驶座椅、后视镜、检查仪表的,扣5分。

3,直线行驶:直线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方向控制不稳,不能保持直线运行的,不合格;

②遇前车制动时,不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不合格;

③不适时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交通情况的,扣10分;

④未及时发现路面障碍物或发现路面障碍物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的,扣10分;

4,加减档位操作:加减档位操作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未按指令平稳加、减档的,不合格;

②车辆运行速度和档位不匹配的,扣10分。

5,变更车道:变更车道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变更车道前,未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道路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②变更车道事,判断车辆安全距离不合理,妨碍其它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6,靠边停车:靠边停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停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右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②考试员发出靠边停车指令后,未能在规定的距离内停车的,不合格;

③停车后,车身超过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线的,不合格;

④停车后,在车内开门前不侧头观察侧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⑤下车后不关闭车门的,不合格;

⑥停车后,车身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或者人行道边缘大于30cm的,扣10分;

⑦停车后,未拉紧驻车制动器的,扣10分;

⑧拉紧驻车制动器前放松行车制动踏板的,扣10分;

⑨下车前,不将发动机熄火的,扣5分。

7,直线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不按规定减速或停车瞭望的,不合格;

②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转弯通过路口时,未观察侧前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③遇有路口交通阻塞时进入路口,将车辆停在路口内等候的,不合格;

④左转通过路口时,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的,扣10分

8,通过人行横道线、学校区域、公共汽车站,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不按规定减速慢行的,不合格;

②不观察左、右方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③未停车礼让行人的,不合格

9,会车:会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或者未与其它车辆、行人、非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②会车困难时,不让行的,不合格;

③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对方来车的,不合格;

10,超车:超车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超车前不通过内、外后视镜观察后方和左侧交通情况的,不合格;

②超车时机选择不合理,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③超车时,未侧头观察被超越车辆动态的,不合格;

④超车时,未与被超越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的,不合格;

⑤超车后急转向驶回原车道,妨碍被超车辆正常行驶的,不合格;

⑥在没有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一条行车道的道路上从右侧超车的,不合格;

⑦当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具备让车条件不减速靠右让行的,扣10分。

11,掉头:掉头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不能正确观察交通情况选择掉头时机的,不合格;

②掉头地点选择不当的,不合格;

③掉头前未发出掉头信号的,不合格;

④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其它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扣10分。

12,夜间行驶:夜间行驶按下列规定评判

①不能正确开启灯光的,不合格;

②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③通过急弯、破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的,不合格;

④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近光灯的,不合格;

⑤通过路口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⑥超车时,未交替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的,不合格;

⑦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的,不合格;

⑧在路边临时停车不关闭前照灯或不开启示廓灯的,不合格;

⑨进入无照明、照明不良的道路行驶时不使用远光灯的,扣5分。

更多信息请查看科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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