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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考院普〔2015〕43号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福建师范大学:
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省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体育省统考”)将于2015年12月中下旬组织开展。根据教育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16年体育省统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凡报考2016年普通高考的文科体育类、理科体育类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育省统考(拟报考高水平运动队,以及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的考生除外)。
二、考试项目及评分办法
2016年体育省统考设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等四个科目。每个科目成绩满分为25分,总分满分100分。评分办法按《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2016年体育省统考考点统一设在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各地考生考试安排详见《2016年福建省体育省统考时间安排表》(附件1)。
1.考生须于2015年12月13日-12月14日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普通高考报名确认点所在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签领《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并在准考证正面考生签名栏处签上本人姓名,同时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考试前一天,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到考点报到,办理相关手续,缴交体育省统考费用170元/生(根据闽价费〔2015〕267号规定),并按考点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育省统考,逾期不予补考。
3.考生成绩、位次等信息将于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上发布,届时考生可凭本人账号及密码,登录网站查询。
四、工作要求
2016年体育省统考考务管理总体要求按照《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务管理规则》(闽考院普〔2012〕4号文件附件)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体育省统考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试成绩是全国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福建师范大学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体育省统考各项工作,确保考试公平、规范、安全、有序。福建师范大学要成立体育省统考领导小组(一般由分管校领导和校纪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考试、考务、后勤保卫、纪检监察等若干职能小组),组织实施好体育省统考工作,协调、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严格规范管理。福建师范大学要按照教育部和省里关于体育省统考的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制定我省2016年体育省统考实施细则和考试应急预案,合理设计考试流程,编印考试工作手册。加大考点标准化建设力度,配备视频录像及监控设备,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加强考试违禁物品检查,严禁考生将手机、手表以及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考试违禁物品带入考场。严格选聘考试工作人员,做好上岗前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强化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等规定的法制教育。
(三)严把时间节点。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福建师范大学要严格按照《2016年福建省体育省统考工作日程表》(附件2)时间安排,做好考前准备、考试过程实施和考后数据上报等各项工作。福建师范大学须在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以数据库(附光盘,DBF格式,包括考生号、姓名、各科目成绩、总成绩、位次等信息)的形式,向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报送所有考生体育省统考成绩。经我院校验并由考点核实后的省统考成绩,将在我院门户网站上向考生公布,考生凭帐号、密码可查询个人成绩信息。
(四)严肃考风考纪。要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对参加体育省统考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考生违规事实将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并上报教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替考等行为都将构成犯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考试结束后,福建师范大学须及时将体育省统考违纪作弊事实、处理意见等材料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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