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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以及《浙江工业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2016年我校在应用经济学等专业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欢迎在职人员报名申请。
一、申请人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所申请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标准者。
3.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4.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二、同意接受申请硕士学位的专业及所属学院联系人
序号 | 接受同等学力申硕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所在学院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1 | 应用经济学 | 020200 | 经贸管理学院 | 王老师 | 88320039 |
2 | 工商管理 | 120200 | |||
3 | 数学 | 070100 | 理学院 | 陈老师 | 85290306 |
4 | 设计学 | 130500 | 艺术学院 | 何老师 | 85290258 |
5 | 中国语言文学 | 050100 | 人文学院 | 陈老师 | 85290155 |
6 | 新闻传播学 | 050300 |
三、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一)接受网上申请时间及网址
1.时间:2015-12-01至2016-01-14
2.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xwyyjsjyxx/zzgs/tdxltk/
(二)现场确认事宜
1.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1月14日至1月1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现场确认地点: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子良楼A211。
3.提交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字迹清晰)
(2)大学本科学历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字迹清晰)
(3)国(境)外学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字迹清晰)
(5)与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版本的纸质版照片(2张2寸)
(6)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等方面情况的综合鉴定材料(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密封)
我校研究生院对申请人所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委托相关学院采取笔试或口试方式,对申请人的学业水平进行考核,决定是否接受其申请。学校在3月下旬将是否接受申请的决定通知申请人。我校同意接受的申请人于4月入学。
四、学习方式
申请人资格审查通过后,按相关规定缴纳费用后,注册生效。由申请学位专业所在学院按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安排课程学习和考试,课程学习采取与我校研究生同班上课或单独开班的形式进行。
申请人自正式批准注册之日起,自动进入本次硕士学位申请与授予程序。申请人必须在四年之内完成学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四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申请人一般应在五年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并申请学位,逾期则自动取消申请资格。
具体情况按《浙江工业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实施细则》执行。
五、学习费用
艺术类专业30000元(全程,其中论文阶段10000元);非艺术类专业25000元(全程,其中论文阶段10000元)。
六、其他
1.申请人提交的各类证件或其他材料均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2.申请人在读学习期间必须遵守浙江工业大学校纪、校规和各项制度,违反者将通报其所在单位,严重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3.申请人在读学习期间的食宿由申请人自行解决。
4.若国家有新文件出台,以新的文件为准。
5.本简章由浙江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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