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办理2015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手续通知
来源:中山招考网 阅读:4875 次 日期:2015-11-24 1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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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自考办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登记办理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毕业登记前期工作

(一)申请下半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日前办妥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含身份证号升位)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申请本次毕业。

(二)根据省自考办《关于做好我省自学考试考生前置学历登记工作的通知》(粤考办〔2014〕52号)文件精神,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20日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填写前置学历及认证信息,提交省自考办查验,查验通过方可申请本科毕业。

前置学历为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的考生,申请本科毕业也需要提供前置学历认证信息。

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下列学历认证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①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需提供在线验证码,在线验证码的有效期从登记之日算起不得少于25天;

②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需提供报告编号;

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需提供认证书编号;

(4)同时申请自考专科专业和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专科准考证号。

(5)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自考本科专业毕业登记时未取得前置学历毕业证的,在填写前置学历信息后,暂不填写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学历认证信息,但须向省自考办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专业及预计毕业时间的纸质证明(可由考生个人提交,也可由学校集体办理,须在11月20日前提交省自考办)

(6)已提供在读专业及预计毕业时间证明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交自考本科毕业申请后,须于2015年1月15日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补填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前置学历认证信息,提交省自考办核查。未按时补填的,视为放弃本次毕业申请。

本市考生可到以下办理点代办《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①中山市龙腾大学生就业中心代办点,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学院路1号(中山学院北门),办理时间约为7-2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88229171、88365277。

②中山市智海人才市场代办点,地址:孙文东路50号半山翠苑出口,办理时间约为15个工作日,电话:88887626。

学历认证需要较长时间,考生必须提前办好,如提交本科毕业材料时无法提供学历认证结果,则不予受理。

二、申请毕业登记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二)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三)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四)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五)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六)符合毕业专业的其他条件,详见具体专业的毕业说明

(七)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三、信息确认

考生在办理毕业申请之前,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www.stegd.edu.cn/selfec),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通过“信息维护”完善《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信息(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确认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方法:考籍管理→基本信息维护→填写考生有关信息、保存)

四、办理程序及时间安排

考生可以根据课程合格情况选择毕业专业,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办理毕业申请。

1.毕业申请时间:2015年12月15-18日

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http://www.stegd.edu.cn/selfec/),选择“考生入口”,登陆后按以下步骤操作:

(1)选择左则栏目上“毕业管理”里的“毕业预测”,按系统提示执行。

(2)选择左则栏目上“毕业管理”里的“打印毕业生登记表”,按系统提示执行。

2.《毕业生登记表》打印要求:考生在网上成功办理毕业申请后,需用激光打印机并以80g/m2或以上的A4纸“双面”打印《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注意在打印前先安装PDF软件。考生如无法按要求打印的,可于12月19-20日到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打印《毕业生登记表》(前往打印的考生必须先完成网上申请)。

注意:取消《毕业生登记表》的页眉页脚,按IE浏览器左上角的“文件”,选择“页面设置”,将“页眉”、“页脚”里的所有符号清除,按“确定”,关闭此IE浏览器,重新登录系统。

《毕业生登记表》均须由考生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公章的单位名称须与《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工作单位”栏目上的信息一致。如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请到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盖公章。

3.提交毕业申请材料

(1)受理材料时间:12月19-20日(共两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地址:中山市博爱六路12号中山市人才发展中心大楼一楼左侧办证大厅,即市委党校旁,联系电话:0760-89989286。

4.需提交的毕业材料(以下的复印件须使用A4纸复印):

(1)《毕业生登记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填写简历、单位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2)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申请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的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以下专业的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请办理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机械类工种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②申请办理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电气类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③申请行政管理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提供其专科成绩单。

④申请办理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社区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独立本科段)专业毕业的考生,需按专业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

⑤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生,申请办理营养、食品与健康(专科)专业毕业,需提供中专或专科毕业证书。

五、特别声明

1.我中心只对考生毕业材料作初审,考生是否符合毕业条件,最终审核权、解释权归省市招生考试中心。

2.考生必须在2015年12月20日前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若不按时上交而造成延误申请毕业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3.领取毕业证:毕业手续办理完成五个月后发放毕业证。考生大约在2016年5月左右可以领取毕业证。届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毕业办理回执》、《身份证》、《准考证》领取毕业证。具体时间请留意中山招考网(http://www.zszk.com)公布的通知,毕业时间以办理毕业手续的时间为准。

4.考生申请毕业后,可先复印《毕业生登记表》自行保存,如急需开具学历证明,须自行到省考试院办理,受理地点: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省教育考试院信访接待室,电话:020-38627844,38627855。

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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