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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进一步拓宽市直卫生计生系统选拔任用干部的渠道,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营造公正、公平、公开的风清气正用人环境,全力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我市卫生计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委党委研究,决定公开推荐选拔市中医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市中医院行政副院长、市口腔医院党支部副书记、市急救中心业务副主任。现就公开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公开推荐选拔工作,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4、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6、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职位
1、市中医院党委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
2、市中医院行政副院长;
3、市口腔医院党支部副书记;
4、市急救中心业务副主任。
三、资格条件
1、市中医院医院党委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群众公认、实绩突出;
(2)具有从事党务、群团工作的经历;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副处级以上单位中层正职一年以上工作经历或科级单位副职领导干部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5)男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7)中共正式党员;
(8)符合任职回避和身体健康等其他条件。
2、市中医院行政副院长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群众公认、实绩突出;
(2)具有从事党务、群团或行政管理工作的经历;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副处级以上单位中层副职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或科级单位中层正职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5)男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7)符合任职回避和身体健康等其他条件。
3、市口腔医院党支部副书记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群众公认、实绩突出;
(2)具有从事党务、群团工作的经历;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副处级以上单位中层正职一年以上工作经历或科级单位副职领导干部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5)男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7)中共正式党员;
(8)符合任职回避和身体健康等其他条件。
4、市急救中心业务副主任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勤奋敬业、群众公认、实绩突出;
(2)具有从事大医疗管理(医疗、护理、检验等专业)的工作经历。
(3)具有大医疗(医疗、护理、检验)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具有副处级以上单位中层副职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或科级单位中层正职三年以上工作经历;
(5)男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7)符合任职回避和身体健康等其他条件。
四、选拔范围
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和委机关。
五、方法程序
1、报名推荐:委党委组织召开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分管领导和党办主任及其机关各处室负责人会议,进行宣传动员,公布拟任职位及拟任对象的资格条件,组织报名工作,明确有关要求和工作纪律。单位党组织推荐报名(须经本人同意),必须经过集体讨论研究。也可以个人向组织署名自荐(须经单位党组织同意)。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4日下午17:00,联系人:市卫计委组织处,杨庆松,88912858,13705286205,QQ:25434989。
2、资格审核。组织处对报名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公开推荐选拔人员。
3、民主推荐。召开一定范围人员参加的民主推荐会,在符合公开推荐选拔人员5分钟演讲的基础上,参会人员进行等额民主推荐。
4、确定人选。组织处根据民主推荐和履职评价情况,按照1:2的比例提出差额考察对象建议人选。
5、组织考察。委党委干部考察组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发布考察预告,通过个别访谈、民主测评、发放征求意见表、征求单位纪检部门意见和查阅个人干部人事档案等形式进行组织考察,综合形成干部考察材料。
6、党委票决。召开委党委会,在听取组织处负责人有关干部考察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党委成员充分酝酿讨论,差额票决确定拟任人选。
7、任前公示。正式任用前,在拟任人选工作单位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8、任用备案。公示结束后,未发现有影响任用的问题和不良反映的,由委党委进行任前谈话,并办理任职手续;同时向市人社局报送委党委选拔科级干部综合情况报告、干部任免文件、干部任免表等材料,审批备案。
六、纪律监督
公开推荐选拔工作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其规定,委纪委和监察室对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接受上级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参与公开推荐选拔的同志,一律不得托请、打招呼,违者一经发现,取消竞岗资格,并对公开推荐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则宣布选拔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中共镇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员会
2015年11年23日
附:
温馨提示:
《镇江市卫计委公开推荐选拔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镇江市卫生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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