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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高级中学:
根据陕招办〔2015〕3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者,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即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3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普通高中毕业学生还应有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二)除基本条件外,报考者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籍在陕满3年;
2.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西省居住3年以上并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
3.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籍在陕不满3年,但在户口迁入我省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陕居住并持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期间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居住时间与取得户籍时间连续,且两项时间相加满3年。
(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在我省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人员报名参加高考的,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常住户籍在陕西,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陕西。报名前本人写出同等学力书面说明,户籍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公安部门出具户籍审核意见后,由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其报名申请。
(五)随外出务工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外省就读,不符合就读省份高考报名条件,且本人初次户口登记在陕西、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籍在陕西的,报考者持相关人员户籍、就读省份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等材料,可申请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参加高考。
(六)本人随其父亲或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常住户籍至我省,并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转入我省,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七)报考者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因故经批准休学,但休学期间仍保留学籍,复学后取得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完整学籍的,可申请报名参加高考。
(八)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并须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1月24日至30日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日至7日。
(三)所有拟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者(包括各种免试入学考生、拟参加各种特殊或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等),都必须参加高考报名。其中,考生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陕的报考者到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区)招办负责;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到学籍注册学校所在县(区)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区)有关部门负责。本省就读于非户籍所在县(区)学校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凭就读学校及其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2016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品德考核表》(附件1)到户籍所在县(区)招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四)少年班考生凭报考学校通知单报名。在陕就读内地西藏班、新疆班的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
(五)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理工、艺术(理)、体育5个类别。报名时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类,报名后不得更改。文史、艺术(文)类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文)、文科综合和外语;理工、艺术(理)、体育类全国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理科综合和外语。外语科目包括听力考试和笔试。填报志愿时,艺术、体育类考生在提前录取批次只能填报艺术、体育类志愿,不得兼报其他科类志愿;其余批次艺术(文)类考生可以填报文史类志愿,艺术(理)、体育类考生可以填报理工类志愿。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得兼报其他科类志愿。
(六)按照《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通知》(陕教考〔2011〕3号)要求,“高考报名必须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因不出具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而影响正常报名的,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报名前必须到县(区)招办指定的地点采集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领取报名号和密码。报名时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查验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等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条款,同意履行诚信承诺后输入报名信息。
(七)根据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教考试〔2015〕2号),参加我省高考报名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应在报名期间,持本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报名所在县(区)招办提出正式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八)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各类特殊考生,要交验相关原始证件,同时填写《特殊考生证明表》,并经主管部门审查。其中仅属于少数民族、不再具备其他照顾资格的考生无需填写此表,其少数民族资格由县(区)招办采集考生身份证信息后审查确认。
(九)所有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之前已经被有关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统一考试。省招办在统考前将已录取考生名单整理分发至市、县(区)招办,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不再制发已录取考生的准考证。
(十)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95元。报考费通过网上银行缴纳,缴费成功后方可办理确认等报名后续环节手续。缴费使用已经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银行卡,发卡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渤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北京农商银行、上海银行、宁波银行、东亚银行、南京银行、杭州银行、浙商银行。无上述银行卡或未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考生应提前办理。网上缴费时间:2015年12月1日至7日。
三、严格资格审查,严防“高考移民”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中学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学校要成立高考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及报名工作,认真落实“两审一公示”制度(班主任、校长两级审查,校内公示),示范区教育、公安、人社、招生等部门将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坚决制止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违规报考。
(二)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各高中要认真学习省上有关高考报名的文件及示范区有关高考报名的具体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高考报名工作。要充分利用学校网站、板报、广播等形式对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程序、具体要求等相关招生政策认真进行宣传,确保网上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三)突出重点,严格把关。要严把考生资格审查关,严查使用假户籍、假学籍违规报名问题。要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陕参加升学考试方案》(陕教考〔2012〕8号)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陕教考〔2013〕3号)有关规定,切实保护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正当权益,严查严防“高考移民”。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学要加强学籍管理,严禁伪造学籍档案。要按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严格审查考生在陕中学学籍取得方式和注册手续,坚决杜绝高级中等教育学籍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外省籍考生违规报考。要把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籍列入报名资格审查范围。报名工作开始前,要商请公安部门加强考生户籍审查工作,重点审审查持有非本区公安机关签发的居民身份证的考生户籍,外省来杨陵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杨陵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杨陵报名参加高考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各学校要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组织或参与“高考移民”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等行为提供便利的学校及相关工作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高考移民”的违纪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做好特殊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免费医学定向生等招生类别对考生类型、学籍及实际就读情况有特殊要求。自2016年起,相关考生资格审查工作与高考报名同步进行,招办负责实施。其中,城应、城往、农应、农往等考生类型不再由考生自行填写,改由各高中严格依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划定的本县(区)城镇、乡村范围,确定考生是否属农村考生,并负责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标记对应的考生类型。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将制定具体的农村考生资格审查程序和办法,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对个别家庭确属农村性质,但户籍登记地址按城乡划分标准属于城镇的考生,要结合对农村土地确权、参加农村合疗等信息的综合审查,确保其农村考生资格真实准确。同时务必在考生所在中学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所有农村考生中,符合以下条件的,要在网上报名系统中予以特别标记:
1.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我区连续3年以上农村地区范围内的户籍;
2.本人具有我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在学籍注册高中实际就读满3年。
2015年11月19日至23日,各校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审时应届生必须提供户口本、二代身份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学籍档(从外地回杨凌的考生还需提供2016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品德考核表);往届生必须提供户口本、二代身份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高中毕业证、高考准考证、学籍档。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陕报名参加高考者还需携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高考报名申请表》。非在校生在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指定的报名点资审,资审时必须提供户口本、二代身份证、档案、高中毕业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2015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校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五)认真做好资审后的公示工作。要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的广泛监督。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于2015年11月24日前将资审合格考生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天,公示内容及时限等,公示结束后各校对合格考生登记造册,以公文形式按时报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进行资格复审。
四、严密程序,做好网上报名工作
(一)认真做好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采集工作。2015年11月24日至30日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分学校采集考生第二代身份证信息,各校采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间较早、且报名时相貌与身份证照片差异较大的考生,可向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申请现场采集数码照片。申请时必须出具户籍管理部门、所在中学(非在校生由其工作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对本人身份的确认证明和身份证原件,经审核批准后,在报名现场采集该考生数码照片。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受理现场采集数码照片申请过程中,要严格审查,防范“高考移民”和代考者借机蒙混过关。
(二)精心实施网上报名工作。2015年12月1日至7日进行网上报名,高考报名前各校应提前调试好网报设备,按要求及时组织考生网上报名,确保网上报名工作顺利进行,逾期不报者,责任自负。
(三)做好信息确认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2015年12月15日前,各高中确认报名信息,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考生本人须对填写的个人信息负责。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代替考生填写应由考生本人填写的信息,不得强制考生选择报考科类、强制考生统一填写某一与本人实际不符的个人信息。报名结束后,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打印出考生报名信息校验单,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对考生确认过程中提出的可以更改的信息错误,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将予以及时更正,确保报名信息准确无误。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以考生本人现实为主。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专人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学校审查;非在校生的鉴定有其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2016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校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并加盖公章;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鉴定由就读学校负责。报名点要指定专人将非在校生和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考核表留存备查。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后的表现等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做好回原籍报考考生的报名工作。各中学应及时为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的考生提供《2016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高考报名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和学籍档案,督促考生按时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
(五)其他有关工作。
体育艺术类考生准考证号编排工作。2015年12月18日前,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按照准考证号编排规则,使用计算机随机编排考生准考证号。12月20日前,完成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报考证》打印、发放工作。2016年3月底前完成体育类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报考证》打印、发放工作。
体检工作于2016年3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表扫描时间为3月16日至4月5日。
确定考点,考场、座位号编排工作。2016年4月底前为参加统一考试的考生(不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及其他特殊类型已经提前录取的考生)确定考点、编排考场及座位号。座位号按照文史、理工两大类编排,艺术(文)类考生与文史类考生混编,艺术(理)及体育类与理工类考生混编。
上一年度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因某些原因被录取院校劝退而未在录取院校就读的,报名时应向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出具所录取院校为其办理退学的书面材料,由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负责审查考生是否属于“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的情况。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或被认定为“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的考生,将其上一年度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的事实记入电子档案,招生院校可以将此作为退档理由。上一年度被二本及以上本科批次按所报第一院校及其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2016年公布高考成绩时,将其位次排在同分数的最低位次。
五、加强信息管理,确保报名信息安全
高考报名工作通过网络进行,考生网上报名时,各学校均可以通过考务平台取得相关考生信息。各校要严格执行《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所下载的考生报名信息不被泄露,特别是考生的身份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涉及考生隐私的信息不被泄露。所下载的考生报名信息只能用于考试招生工作,不得将考生信息交予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考生信息交予中介机构开展违规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校际间交换考生信息,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利用考生信息进行牟利。考生本人对自己的报名信息要严密保管,如若有意或不慎将信息泄露给无关方,由此产生与考生意愿相悖的后果,责任自负。
考试招生信息实行省、市、县级招办、报名学校分级管理。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校要明确岗位责任,确保信息管理责任落实、信息处理及使用规范高效、信息交接及存储安全可靠。对因管理不善导致的信息泄露产生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2015年11月18日
温馨提示:
《杨凌示范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表.doc》来源于杨陵教育网,最近更新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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