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等事项的公告
来源:盐城市司法局 阅读:1144 次 日期:2015-11-20 15: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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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我市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1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1月21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成绩通知单由应试人员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寄发。不具自行下载打印条件的,可向我办申请提供成绩通知单打印服务。

在我市报名的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11月21日起至12月5日前,向市司法局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书面申请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所在考区、考点和考场。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考试成绩经核查并已书面通知本人的,不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自治州、自治县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

在我市报名的应试人员,达到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的(除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外),应于2015年11月24日9时至12月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本人应于2015年12月16日至30日,到盐城市司法局(临时办公地址: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盐城市房产大厦7楼717室),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在我省报名但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司法局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我省不受理此类申请。

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我市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到市司法局现场提交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二)申请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网上如实填写《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信息在上,个人信息在下,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4.与本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其中2张贴在申请表上,1张贴在报名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盐城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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