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2016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章
来源:云南大学就业信息网 阅读:5189 次 日期:2015-11-17 10: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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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边防部队(又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支正规的现役部队,担负着保卫国家领土主权安全和维护沿边沿海地区安全稳定的重任,主要职能是武装警戒、出入境检查、边境管理、处理涉外事务、缉毒缉枪和服务保障等,具有公安性、军事性和涉外性的特点。

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又称武警云南省边防总队)依法履行边境地区治安管理职责,防范、打击边境地区各类违法犯罪及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依法对出入境人员和交通工具实施边防检查,打击走私、贩枪贩毒等跨境犯罪活动;开展湄公河联合巡逻执法;服务边疆经济建设,促进边境社会和谐。

我们热忱欢迎志愿献身祖国边防事业的优秀毕业生加入到公安边防部队的行列中来,在边防的广阔天地里大显身手,建功立业!

接收范围: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国家“985”、“211”工程院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

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外语专业毕业生除外);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超过4门(含)或1门(含)以上课程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接收条件:

1.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2.学习成绩良好以上,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本科以上)。

3.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基本条件为: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

4.年龄: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2、24、29周岁(截止2016年8月31日)以下。

5.学历:硕士研究生、本科,以本科为主,公安专业放宽至大专学历。

接收专业及人数:哲学1人(哲学专业),经济学1人(经济学专业),法学29人(法学、中国革命史与党史、社会工作、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治安学、侦查学、禁毒学、边防管理专业),教育学3人(教育学专业),文学49人(汉语言文学、汉语言、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族语、缅甸语、老挝语、越南语、泰国语、英语、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导演、表演、戏剧表演、乐器演奏,重点接收东南亚小语种专业),历史学2人(历史学、民族学专业),理学4人(心理学、应用心理学专业),工学25人(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医学8人(预防医学、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中医学专业),管理学4人(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公安专科14人(侦查、经济犯罪侦查、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公共安全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禁毒、警察指挥与战术、抢险救援、刑事技术专业)。

品学兼优,曾服现役,有艺术、体育特长的优先接收。

接收程序:

1.报名。将《诚信保证书》原件(联系电话填写3个以上本人或亲属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学号写在封面上)、《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原件(教务处打印并盖章)、《个人自荐材料》(包括外语、计算机等级及其它各种证书复印件)、《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复印件(简称录检表,学校档案馆或招生办复印并盖章)、《近期免冠照片》(小1寸彩色照片8张,每一张照片背面均用铅笔写上姓名)等7份材料按以上顺序装订(请简易装订即可,方便拆解),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或送至我处,报名时间从2015年11月16日至12月5日;

2.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行政职业能力和申论两个科目),时间初定于2016年1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组织初选对象进行面试、体检、体能测试(中长跑、立定跳远、俯卧撑、仰卧起坐)、心理素质检测,时间安排在考试期间;

4.考察政审(2016年2月至4月);

5.签订协议(2016年5月至6月);

6.入警报到和培训(2016年8月上旬);

7.批准入伍;

8.定职授衔(下达任职命令)。

使用方向:

接收毕业生入伍后培训6个月,培训结束后分配到云南省文山、红河、普洱、西双版纳、临沧、保山、德宏、怒江八个边境州市武警边防部队所属的地处边境一线的基层单位工作。

享受待遇:

学生下达任职命令后即享受军人待遇,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大专生定正排职,授予武警少尉警衔;本科生定副连职,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定正连职,授予武警上尉警衔。

筛选淘汰:

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

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截止2015年12月5日(以收到报名材料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报名,请注意把握时间;

2.不符合接收条件和接收专业的、材料不全的不接受报名;

3.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4.资格初审按照符合条件、择优选拔的原则进行,通过初审确定参加考试人员会提前10天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考生本人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凡未通过初审的人员不再专门通知;

5.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未参加统一考试测试的均不列为接收对象;

6.电话咨询时间:上午08:00-11:50,下午14:30-17:30。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路966号武警云南省边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联系电话:0871-64025333(桂梓然警官);传真电话:0871-64025338;邮政编码:650228。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报考公安边防部队诚信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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