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学院工程训练中心2015年招聘实训教师公告
来源:新余学院网 阅读:899 次 日期:2015-11-14 09: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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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新余学院工程训练中心实训教师队伍建设,全面适应学校转型发展需求,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训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年龄要求:40岁以下(1975年12月1日以后出生);特殊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3、学历:本科及以上。

4、具有普通车床、数控车床等设备操作及加工工艺设计,数控机床维修、数控系统维护、机床电器维修等能力。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可以熟练操作各类普通车床、数控车床等设备,完成相关设备零件产品加工的工艺设计,掌握数控设备维修、数控系统维护等技术,有相关的职业技能高级以上资格证书或工程师证书。

5、具有多年在企业工作的相关经验,且为企业技术骨干,能够独立担起本工种的高精度零件产品加工、数控设备、数控系统的维修等任务或在市级、省级、国家级或者国际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者优先考虑。

6、身体健康。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1、普通车床、数控车床操作及加工工艺设计,2人。

2、机床及数控机床维修、数控系统及电器维护等,2人。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起,应聘人员应在2015年12月21日24:00时前对照《新余学院工程训练中心2015年招聘实训教师公告》要求填写《报名表》,并将报名表、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技能操作证书、有关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证书、有关荣誉电子稿、业绩材料电子稿发至新余学院人事处(E-mail:xyxyszk@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应聘新余学院工程训练中心实训教师),进行网上报名。

2、现场报名

(1)时间:2015年12月23日上午8时-8时30分。

(2)报名地点:新余学院工程训练中心。

(3)报名所需材料:

①新余学院工程训练中心招聘实训教师报名表;

②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技能操作证书、有关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证书、业绩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请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认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其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现场确认时需提交认证证书;

③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

④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⑤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后即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由校工程训练中心负责初审,校师资招聘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终审。

3、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与本次公告招聘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方可进入考试。

(三)考试。

1、由新余学院人事处、监察处、教务处、工程训练中心共同织考试工作。考试采用实际操作和说课相结合的方式:实际操作,为现场制作一个指定的零部件或对故障数控设备进行维修;说课为对所制作零件的工艺及加工内容或数控设备故障原因及诊断原理进行讲解及回答相关提问。

2、考试时间:2015年12月 23 日上午8:30开始。

3、考试地点:新余学院工程训练中心。

4、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按照百分制计算,说课占30%,实际操作成绩占70%。即:总成绩=说课成绩×30%+实际操作考核成绩×70%。

(四)体检和考核

1、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以实践操作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2、体检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高校教师资格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3、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

4、对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而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

1、校师资招聘委员会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等情况提出聘用意见,报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

2、公示:拟聘用人员,在校园网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3、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对象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4、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聘用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其工资、津补贴、绩效考核及奖惩、职务及职称晋升、教育培训等与学校在编同类人员相同,其中职务及职称实行学校聘任制,按国家规定享受五险(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

新余学院人事处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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