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温州市公安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学员体检通知
来源: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2034 次 日期:2015-11-13 1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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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进入体检的考生:

根据2015年温州市公安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学员工作安排,定于2015年11月18日统一组织体检。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时间和地点附后)集中,统一参加体检,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不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的作为自动放弃处理。本次体检谢绝家属陪同。

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特殊标准

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wzhrss.gov.cn下载)

三、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生应在《体检表》上如实填写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四、体检费350元,由考生自理。另可适当多带点现金以备加检项目所需。

五、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六、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七、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八、对心率、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在体检初检医院进行。

九、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

十、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十一、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十二、在体检过程中考生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离开。体检结束后,请即开通手机,以便有事联系。

十三、在体检过程中有舞弊或其它违纪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待体检全部完成后,招录单位将按照招考公告规定,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入围考察(政审)人员名单,并于11月27日上网公布。

温州市公安局

2015年11月11日

2015年温州市公安系统招录人民警察学员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集中时间、地点安排表详情请登陆:http://www.wzks.cn/new_view.aspx?id=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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