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
来源: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阅读:1407 次 日期:2015-11-13 14: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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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修订)》(华南工研〔2014〕55号),为深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积极探索适宜优秀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学院和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吸引具有优秀科研业绩和培养潜质的创新人才攻读我院博士学位研究生,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我院2016年博士生招生试行申请考核制招生方案,为保证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地实施该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1.申请考核制招生学科(专业):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学科和专业。

2.招收导师:学院有招生资格和招生指标的博士生导师,每位博士生导师所招博士生数不得超过其当年博士招生指标,申请考核制方式的招生指标占用学院(导师)当年博士招生计划。

3.招收组织与原则:

(1)设立博士招生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和书记担任组长,主管副院长具体实施,负责领导和组织博士招生的资格审核及考核工作。

(2)学院设立博士招生资格审核小组(以下简称“资格审核小组”),资格审核小组由主管副院长、各专业负责人、研究生工作秘书等组成,负责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

(3)按照专业或学科设立博士招生复试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相关专业教授和博导组成,对通过审核取得复试资格的申请者进行考核,录取其中的合格者。

(4)招收原则:符合基本条件并获得复试资格,按复试后综合结果择优录取。

二、申请采用“申请考核制”录取的考生基本条件

申请者须符合华南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见学校当年招生简章),并由两名报考学科或行业内知名专家(具有正高职称)推荐,且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体和心理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者为国家重点院校、中科院研究所或所在高校就读专业为国家重点学科的全日制优秀应届硕士研究生(含学历教育全日制专业学位);或已取得国(境)外一流大学硕士学位(申请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2.申请者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和培养潜质。

3.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25(折合百分制60分)或雅思(IELTS)≥6.0或托福(TOEFL)≥90,GMAT、GRE和其他语种可参照此标准。或已在英文SCI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

4.申请者仅限报考07理学、08工学门类学科专业,且本科或硕士阶段具有相关的专业学习背景。

5.如不符合第1条,但有突出的科研成就和贡献且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计划的往届考生(以博士入学时间算起限毕业两年内)也可提出申请。应由学院资格审核小组全体投票通过,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出具意见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

6.同等学力人员、在职单证(非学历教育)硕士以及报考定向就业(含在职委培、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对口支援等)类别的考生不得以申请考核制方式参加选拔。

7.跨一级学科报考者须学院资格审核小组全体投票通过后,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

三、申请审核程序

1.网上报名:

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考生务必牢记网报编号)。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2.送交报名材料及缴交报名费:

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必须将报名材料寄送至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查,报名材料现场提交受理时间为2015年12月13日至12月15日(8:30—17:00),其他时间不受理现场提交博士报名材料。外地考生可以通过邮寄报名材料方式报考。报名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网上报名结束后后一周内(以寄送邮戳为准)。

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缴交报名费,届时考生将可通过网上“支付宝”缴费的方式缴交报名考试费。请所有考生务必于12月3日12:00—12月8日17:00期间登录华南理工大学主页(http://www.scut.edu.cn)右下角的“学费系统”,凭网上报名生成的网报编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的具体操作请注意查看网上银行收费系统“系统公告”中的《网上银行收费系统使用指南》。(注:学术型博士考生按120元/生的标准缴交报名考试费)。

考生应送交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②《报考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表格从网报系统下载);

③两份专家推荐信(模版从网报系统下载);

④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已获硕士学位者提供此项材料,从本人档案材料中复印须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⑤本科、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及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且必须在入学时补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⑥身份证复印件;

⑦获得境外学位的考生,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复印件;

⑧近期免冠正面小一寸彩色证件照一张,背面请注明考生姓名和网报编号。

⑨外语水平证明材料;

⑩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不少于5000字)。

上述材料中属复印件的,申请者在通过学院资格审核后,专业考核阶段须核查原件。

3.学院资格审核

(1)学院成立博士资格审核小组,集中审核申请者资格。资格审核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学院在2015年12月6日前将资格审核小组人员名单报至招生工作办公室。

(2)申请者提交材料后,报考导师对其专业知识、科研能力、思想品德等作出综合意见,形成《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报考导师意见》,提交资格审核小组,同一导师有多名申请者时,导师须给出各申请者的审核意见及综合排名。

(3)资格审核小组按考核要求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并对审核结果做出结论(A、直接通过;B、需参加公开招考统一笔试;C、不通过),填写《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4)学院资格审核工作结束后,填写《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审核通过汇总表》,学院相关负责人签字后,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批。

(5)学院将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批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通知考生资格审核结果并报招生工作办公室备案,招生工作办公室将最终结果在全校公示。

取得A类直接通过资格的申请者,不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直接获得面试资格;取得B类需参加公开招考统一笔试资格的申请者需参加该专业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获得面试资格;资格审查结果为C类不通过的申请者不得报考该专业。

(6)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者,缴交的报名费不予退款。

四、学院专业复试考核

1.学院按学科或专业成立复试考核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者进行考核。每个专业考核小组必须由5位或以上博导组成(如本专业博导人数不足5人,应由本专业教授或相近学科补足)。学院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各考核小组人员名单报至招生工作办公室。考核组设组长和秘书各一名,秘书负责考核过程的记录和录音等工作。

2.考核时间:2016年4月

3.考核形式:面试

4.考核形式内容:

本阶段主要针对申请者的基础理论知识、科研潜质、创新意识和能力、外语应用能力等方面综合素质进行考核。

(1)科研计划书(占总成绩的40%)

申请者结合拟报考导师的研究方向,选择某一具体项目,但不要求是将来博士期间必须做的内容,撰写一份科研计划书,计划书内容包括研究目的、研究背景、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创新点等,要求字数不少于5000字,列出必要的参考文献。科研计划书撰写的质量由申请者所报考的导师进行评阅,导师按百分制给出成绩,并在计划书封面得分处签字。

(2)专业综合能力面试(占总成绩的60%)

由相关专业教授和博导组成的博士招生考核小组,对申请者的英语口语及英语应用能力,专业基础知识、科研能力以及硕士期间或报考博士以前的工作进行考核。每位申请者考核时间约45分钟左右。英语应用能力测试约15分钟,主要内容为撰写摘要、翻译等,申请者需准备10-15分钟的PPT向博士招生考核小组报告,PPT内容包括:本人的学习工作经历、学术成果汇总;学术报告(可结合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或自选以前从事过的研究项目);科研计划报告,即对科研计划书进行报告。专家提问约10-15分钟。

面试专家根据申请者的专业综合能力报告及面试情况,对申请者的基础知识、综合能力和科研素质等进行综合能力评价,对申请者进行无记名打分。

每位申请者综合能力考核得分为科研计划书得分与综合能力面试按比例得分之和,满分为100分。其中:

●专业综合能力考核得分80分以上者,综合能力考核成绩视为合格;

●专业综合能力考核得分在60分-80分者,加考实验技能,通过后综合能力考核成绩视为合格,不通过为不合格。

●专业综合能力考核得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5.考核结束后学院根据专业考核结果并结合体检等综合考察情况确定录取资格,并及时公示考核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同时将申请材料、面试记录及录音等材料提交招生工作办公室留存,保存备查期限为3年。

五、录取原则

1.学院根据申请者的专业考核成绩综合排名、招生指标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批。

2.同一位导师有多名申请者进入考核阶段时,如导师因招生指标受限,无法接收且同意调剂的申请者可在同一学科或专业内调剂录取,跨学院调剂、跨一级学科调剂等跨度较大的调剂录取须向招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未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申请考核制考生不得调剂到非申请考核制专业。

3.申请考核过程中如发现申请者有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将取消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相关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4.正式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合格后由校招生办寄发。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攻读华南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3)应届毕业生在学校规定入学报到时间无法获得硕士学位。

六、其他

1.申请者如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于招生年度当年内向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或纪监办公室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2.本细则由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今后教育部颁布新的研究生招生改革文件,以新的文件精神为准。

七、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南校区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B6-102

联系人:薛峰

邮箱地址:xuefeng@scut.edu.cn

联系电话:

020-39380602(学院)

020-87113401(招生工作办公室)

020-87110195(纪监办公室)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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