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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市人大机关决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调计划
1、面向全市公开选调法律类工作人员4名。
2、面向市直公开选调文秘类工作人员2名。
二、选调原则
1、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3、人岗相适。
4、考试与考察相结合。
三、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报考法律类职位的报考范围是:我市目前在编在岗且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主任科员及(含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公检法司单位)。报考文秘类职位的报考范围是:市直单位目前在编在岗且已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的主任科员及(含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公检法司单位)。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党性观念强,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保守党的秘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道德品质端正,自律意识强,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
(5)身体健康,胜任工作要求。
2、其他资格条件:
(1)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
本次选调凡涉及时间的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3)报考法律专业职位,第一学历须为法律或法学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第一学历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报考文秘类职位,第一学历须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具有一定的文秘工作经历。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工作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条件的;
(2)因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条件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选调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个人自愿报名要经组织同意,各级各单位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人选参加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9日--2015年11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周口市人才交流中心服务大厅(八一路南段西四巷1号)
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职位,各职位间不进行调剂。
2、报考资格审查和推荐。报名者填写《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贴照片),同时提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录用或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1寸红底正面免冠照片3张(须和报名表上的照片同一底版,照片背面注明报考者姓名)。考生所在单位的纪检部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考生资格初审工作,加盖公章后和报名表、相关证件及复印件一并上报(报考文秘专业职位的,单位在报名表上须注明考生是否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
3、各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 1,达不到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名额。
4、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分公共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两套试卷。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试卷满分均为100分。专业知识测试,法律专业职位主要测试法学理论、人大业务知识和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类、城乡建设与管理法学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类、历史文化保护法学类等法律业务知识;文秘类职位考试内容为申论。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成绩×30%+专业知识测试成绩×70%。
2、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各类拟选调职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若比例内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面试前,参加面试的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准考证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面试确认。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
若进入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须达到面试平均分值方能进入考察。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以上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计算均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调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比例内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全部列入考察对象。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选调后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查阅本人档案及有关资料,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不合格者,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考察结束后,若进入体检比例内最后1名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专业知识。
(四)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按照选调人数1:1的比例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进行。
(五)公示、试用与办理手续
综合报考者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公示7天。
公示期满后,拟选调人员进入单位试用三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转任)手续。试用期间,所在单位提拔的职务,不予承认。
五、职位安排
受职务职数限制时,被选调的科级干部不按原职务级别安排。
六、其他事项
1、严格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选调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考生所在单位必须据实推荐。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或单位的推荐材料与实际有出入的,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2、严肃工作纪律,选调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更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3、周口人事考试网(http://www.zkrsks.com)为本次选调的工作网站。有关考试录用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报考者注意查询。
本方案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办公室、市编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394-8265789
0394-8273801
中共周口市委组织部
周口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
附件: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温馨提示: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来源于周口市人事考试中心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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