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经市人社局核准,安康市环境保护局为安康市南水北调环境应急处置中心(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开遴选6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计划
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中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具体岗位、专业及资格条件要求见遴选计划表)。
二、遴选条件和资格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参加遴选: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敬业精神;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纪违法行为;
3、适应遴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本专业或者本岗位2年以上工作经历;
5、遴选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参加遴选人员年龄计算应以报名开始之日为准(1979年11月9日至1997年11月8日期间出生);
6、具有遴选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近2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情况人员;
3、未经本单位同意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单位工作未满规定的服务年限或对流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遴选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遴选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按照发布遴选信息、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进行。
(一)发布遴选信息: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k.gov.cn)发布遴选信息。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2日至11月18日(工作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安康市环境监察支队(安康市汉滨区解放路13号)。联系电话:3236259。
3、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1)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附有本人照片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2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
(4)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须有原单位审查意见和同级组织、人事部门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见附件);
(5)近两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或其组织人事部门印章)。
报名表必须按要求填写清楚,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信息填写不真实,一经发现将取消其遴选资格。
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报考人员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4、资格审查。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合格者在面试前发给准考证,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2以上方能开考,达不到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核减或核销遴选计划。
(三)面试:主要测试工作态度、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实际问题处理能力等。具体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公告。
(四)体检:按照遴选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遴选人员面试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安康市环境保护局统一组织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参加遴选人员自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录取资格,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遴选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五)考察:根据面试成绩及体检结果,由局党组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安康市环保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拟遴选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形成综合报告向局党组汇报,经局党组研究确定人选。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遴选条件者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其遴选资格,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试用人选,由市环保局对拟遴选人员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k.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咨询电话:0915-3236259
监督电话:0915-3212252
安康市环境环保局
2015年11月9日
2、报名表
温馨提示:
《报名表.doc》来源于安康市人民政网,最近更新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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