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共陕西省委党校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网 阅读:729 次 日期:2015-11-10 15:4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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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我校教师队伍年龄结构、学科结构、学缘结构,经校委会研究并报省委组织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

一、引进对象、名额及岗位

(一)引进对象及名额

1.顶尖人才1名: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的专业技术人员;

2.教研骨干2名:教学科研能力突出,在省内外有一定学术影响的专业技术人员(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政治学专业各1名);

3.博士研究生5名:全日制高等院校(含中央党校、社科院等)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和政治学专业各2名,公共管理专业1名)。

(二)专业及岗位

1.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研究方向;

2.政治学专业:政治学理论、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研究方向;

3.公共管理专业:公共管理研究方向。

引进人才拟聘岗位均为专职教师。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爱岗敬业,具备较扎实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能力。

3.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4.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顶尖人才: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8周岁以下,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同时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②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工程人选;③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④二级教授。

2.教研骨干: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至少2项:①近5年来主持完成过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1项或省部级课题3项及以上;②近5年来在本专业权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③近5年来独立获得过省部级以上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及以上;④全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列入省部级人才工程培养对象。

3.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全国高等院校和中央党校、中国社科院等国家研究机构授予的全日制博士学位,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三、相关待遇

为保证我校人才引进的竞争力,吸引优秀人才,支持人才创新发展,对引进的各层次人才提供以下待遇:

(一)学科顶尖人才:采取一人一议的办法,在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协商确定相关待遇。

(二)教研骨干:一次性提供5万元科研启动经费、15万元安家费。

(三)博士研究生:一次性提供5万元科研启动费、10万元安家费。

四、服务期限

引进人才须与我校签订协议,对试用期限、服务期限、相关待遇、违约责任以及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作出约定。学科顶尖人才服务期限,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具体约定;教研骨干和博士研究生服务期均须满5年。

五、引进程序

1.报名。自即日起开始报名。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个人相关的学术成果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地址:中共陕西省委党校组织人事处(西安市小寨西路119号校委楼501室)

联系人:金 刚 咨询电话:85378054

2.资格审查。对报名者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学术成果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如有虚假,一律取消资格。

3.测试考核。以试讲的形式对应聘人员专业水平进行测试,以现场答辩形式对其综合能力进行考核,结合个人学术成果以及工作经历等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拟引进人员意见。

4.体检考察。对拟引进人员组织体检、考察。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项目和标准执行;考察主要内容包括现实表现、专业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并对其应聘资格进行复审。

5.试用约定。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享受相应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能适应我校工作的,按协议约定执行。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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