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博士生招生质量,本着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有利于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东南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试行)》,结合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特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如下:
一、资格审核
成立由院(系)主管领导任组长,及3名以上专家组成的资格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公正评价的基础上给出审核意见。
资格审核结果经学校研招办审定并进行网上公示,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能参加院(系)综合考核。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由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专家考核小组对考生的学科背景、理论基础、专业基础、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核。
按照招生方式分别要求如下:
(一)申请考核
1、综合笔试(满分100分)
形式: 开卷
内容:专业基础测试
科目:__建筑设计理论______________
考试范围或要求:__专业基础知识____
笔试合格线:___60分___。笔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1)形式:由本院(系)组织不少于5位导师组成的考核小组对考生逐一考核。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内容:
① 外语水平测试(占30分):主要考核考生阅读和翻译外文文献的水平、听力与口语。
② 申请者准备5—10分钟 PPT,介绍个人简历及已取得的科研成果;
③考核小组专家口头提问,考察其基础知识掌握、综合能力应用及表达交流能力。
面试合格线:_____60分________。面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 50 %+面试成绩* 50 %
具体安排如下:
招生方式 | 验证 | 笔试 | 面试 | |||
时间 | 地点 | 时间 | 地点 | 时间 | 地点 | |
申请考核 | 11月30日 | 逸夫建筑馆506 | 11月30日 | 逸夫建筑馆502 | 12月1日 | 逸夫建筑馆502 |
三、录取工作
本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考生考核结果,包括资格审核、初试、复试情况,在招生指标范围内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学校研招办。研招办审核通过后,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经体检、政审、调档等程序后,向拟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拟录取博士生根据申请分别于2016年春季或秋季正式入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和拟申请硕士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必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四、监督机制
本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博士生招生录取过程实施监督,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对拟录取原则和结果负责解释。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3794271 监督电话:83353924
邮 箱:lt4228@qq.om
2015 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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