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湖北省2015年度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笔试考务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考点考场设置要求
1、考点要设在考试设施完善且承担过大型考试任务的学校。阶梯教室不能设置考室。参加考试人数较多的学校一般不选作考点。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与承担导游资格考试任务的学校签定责任(协议)书,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
2、考点大门口应悬挂有“湖北省2015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点”横幅。主要路口处应设有明显的考场所在地指示标识。考点独立大楼的楼门口应公布有《考场规则》、《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考场分布示意图》(不小于90x120厘米)及考场指示标志、紧急疏散通道指示标志等,楼门前应设有警戒线,防止外人误入。
因特殊原因大楼无法进行封闭的,要加强对考试楼层的封闭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在考场附近逗留。
3、考场要选择光线充足、通风良好、四周环境安静的教室。每个考场设置为30人的标准考场。考场内应设有存包处,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桌屉朝前放置,座位号按准考证号码竖行编排,准考证号码(全码)贴在考桌右上角。每个考场门口应标明第**考场和准考证起止号,便于考生进行核对。
4、在笔试考场内按“统一板书”要求书写相关内容:
湖北省2015年度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笔试
科目:导游专业知识(导游相关知识)
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严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随身带入考座
违纪违规行为将记录在案
5、考点必须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并配备能处理突发事件或一般病症的保卫、后勤、医疗等工作人员和相关设施。
6、各考点要创造条件配备电子监视器、手机屏蔽仪等现代防作弊设备,逐步提高监考科技含量。
7、考点应设考务办公室一间,用于收发、封装试卷(答卷)和考试期间的停考室;设休息室一间,用于巡视领导巡视期间的休息,各有专人负责。
8、考点和考场的布置,如悬挂横幅、张贴分布图、粘贴考号等工作必须于开考前一小时准备完毕。
二、考务要求
1、考点应设主考1人,副主考1至2人,负责考点的全面工作;每个考场设监考人员2名,原则上应按男女各1名配备,导考培训教师不得担任监考工作,开考前1小时抽签确定各考场监考,本场考试结束监考人员必须轮换;省旅游局导考办委派巡考人员负责流动监考。
2、监考人员原则上从考点所在学校教师中选派责任心强、工作细致、有监考经验的教师担任。有至亲好友参加考试的,应主动回避,不得监考。
3、考点要设立专职的答卷复核人员,对各个考场上交的答卷进行认真清点,确保无误后,方可装袋密封。
4、考点在考前要组织考场工作人员学习考试工作纪律和考场规则,明确工作职责和程序,严格遵守《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省旅游局导考办委派专人参加考点组织的考前培训会,同时按照有关要求对考点进行检查验收。检查不合格的,考点应立即改正。
5、在考前按照考场设置数为考点配备考务袋(考后回收),袋内包括监考牌、签字笔、2B铅笔、橡皮、铅笔刀、胶水、信封(用于包装考生手机等)等考务用品和《监考人员职责》、《考场规则》、《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考务资料,另提供主考、副主考、工作人员等各类牌证若干。
6、考点工作人员在考试期间执行任务时,必须佩戴工作牌,如“主考”、“副主考”、“监考”、“巡考”、“工作人员”等。除主考、监考和巡考人员外,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三、考试程序
1、试卷交接。开考前60分钟,省旅游局导考办委派专人负责将试卷送到考点,与考点工作人员履行交接手续。
2、试卷领取。开考前60分钟全体监考人员到考务办集合,由主考组织抽签,确定监考考场。开考前 40分钟监考人员领取试卷袋及考务袋,验明试卷袋密封完好后,即进入考场。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前应确认已佩戴好监考证件,关闭手机和其他电子通讯设备等。
3、考生进入。开考前30分钟,考生排队等候进入考室,监考人员在考室门口核对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照片册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确认两证齐全、有效,照片相符后才准许进入。进入后考生将非考试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桌面右上角待查。
4、开考准备。
●开考前15分钟,监考人员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并向替考人员发出警告,劝其自动离场。指导语为:在我们未拆开试卷前有替考的,请主动退场,退场后按缺考处理。开考后查出的按《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开考前5分钟,监考人员请两名考生一同检查试题袋密封情况,确认无异常后,向全场公示并当众开启试题袋,核对试题题本(30份)和答题卡数量(30份),准确无误并经该两名考生确认签字后下发。如有不符,应立即通知主考或巡考人员。
5、试卷发放。监考人员应先发答题卡,后发试题题本。指导语为:“现在发放答题卡和题本。请大家拿到答题卡和题本后,先认真检查题本是否有缺页、印刷不清等问题或答题卡是否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如有上述问题请举手示意。
拿到答题卡后,先写上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将准考证号下面对应的数字格涂黑,请仔细核对填涂是否正确,否则机器无法识别考生信息!”。
发放题本的指导语为:“拿到题本后立即在封面右上角处写上自己的准考证号。请仔细阅读题本中的注意事项或说明,按照要求做答。考后题本与答题卡一同收回”。
6、考试开始。
●开考铃响后,监考人员持《考生照片册》逐个检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考场、座位号是否相符,核对是否本人参加考试。无误后,请考生在《考生照片册》中相应位置签字确认到场。
●检查考生在答题卡上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科目代码是否正确,如发现未涂,要求考生立即填涂。(如考生准考证号填涂错误,机器无法正常识别,可能导致考生没有成绩)
●如发现考生有作弊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时,应作以下处理:
△发现有替考的,监考人员没收其题本和答题卡,由巡考人员带其到停考室,至该科目考试结束后方可退场;
△考生相貌与准考证和身份证照片明显不符的,责令退场;
△ 填写他人姓名、准考证号,规定时间内不填涂信息、经提示拒不纠正的,按违纪处理;
△夹带书刊、文字资料等违规物品一律没收并按违纪处理;
△对其它轻微违纪的,第一次口头警告,如果再犯,没收题本和答题卡,处理程序同上款。
●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9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
●终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现在离考试结束还有10分钟,请检查自己的答案是否已全部填写在答题卡上”。
●监考人员应按要求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注明缺考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情况,并在答题卡上相应位置填涂考生的准考证号,有违纪情况的应如实记录(如替考、夹带等),监考人员姓名应签署清晰。
7、考试结束。考试结束时,监考人员应对考生宣布:“考试现在结束,请停止答题,原位坐好。我们开始收取试卷,请大家把答题卡和题本分开反面朝上放在桌面上,试卷收取完毕后,待我们工作人员清点无误后再离开考场”。
先收答题卡,再收题本,边收取边核对考生的座位号。收卷结束后,清点答题卡、题本数目,确认无误后,请考生退场,并提醒考生带好自己的随身物品。
8、装订移交。监考人员收齐题本、答题卡后,在试题袋上填写X考点X场号及监考员姓名。将答题卡和题本交试卷复核人员清点、验收,并当场装封签字。答题卡按准考证号顺序排列(缺考答题卡放在相应位置,空白卡放在最后),连同考场情况记录单一并装入答题卡袋内,两头分别用“密封条”(确保该考场全部密封条都贴上)密封,由监考人员和复核人员共同在密封条上骑缝签注姓名和日期;题本装封在试题袋内,可不加密封签。整个工作结束后,经主考核查同意,与省旅游局导考办(委派人员)办理答卷交接手续。
四、工作人员要求
考试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要求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未按照工作纪律和规定程序执行导致工作失误的,应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
(一)特殊情况处理
1.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身份证明、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有准考证,但遗失身份证的考生,必须持有临时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方可参加考试(公章必须有部分压在照片上),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有身份证却遗失准考证的考生,在验明身份的前提下可先安排进场应考,但必须安排人在本科目考试结束前将打印的准考证送到。如对两证有疑问,先让考生进考场,可报告主考或咨询巡考员并做好记录。护照、驾照、社会保障卡都不能作为有效身份证明。
监考员验证时请留意身份证的有效期,过期身份证无效。
准考证上身份证号码缺位的或名字与照片册、身份证有出入的,如错字、漏字,如果验准考证上的身份证号与照片册及身份证的一致,可允许入场考试,但必须做好记录。
上一门考试证件齐全的,如果下一门考试丢失证件,不得入场考试。
2.若对考生所持证件真伪有怀疑,应及时通知主考和身份查验人员进行甄别,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对考试开始后发现的携带伪造身份证件的考生,要当面告知其违法行为,但不得离开考场,待考试结束后作出相应处理,并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做好记录。
3.试卷启封后,发现内装试卷与所考科目不符或试卷混装、错装,应立即装入试卷袋内密封,并向主考报告,启用备用试卷;
4.考生在答题卡上书写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考生本人不符,及时向主考报告,调查核实情况,如系换卷、代考等违纪行为,则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记录在册。
5.未带铅笔或者书写工具有问题者,监考人员可以从考场备用文具或其他考生中调剂。
6、 考试中途考生提出要上厕所,如无特殊情况,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并禁止再入场继续考试(在停考室等待开考90分钟后方可离开);属特殊病因或特别紧急的情况应通过机动监考员及时报告主考,指派两名同性机动监考员随其前往,但应寸步不离。
7、结束铃响必须交卷,不然作违纪处理,请监考员做好时间记录。
(二)几点要求
1.考试期间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作证件,严禁闲杂人员出入考场。
2.监考人员要认真核对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照片册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确认后请考生在照片册上签名。两场考试,要签两次名(照片册复印件由省旅游局委派的巡视人员带到考点,签名后带回省旅游局导考办)。
3.试卷密封袋需二次使用,监考人员开封时不许损毁,考试结束后,试卷、答题卡及多余试卷按要求如数回收封装。打开试卷袋请先检查份数、密封条。
4.本次考试,不同考场的答题卡和试卷非紧急情况不能换用。笔试期间,要提醒和监督考生在题本的封面右上角处写上本人的准考证号,务必保证题本与答题卡相对应。严禁调换考生的题本或题卡。
5.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要进行清场,检查课桌内有无试卷等,如发现考生带走试卷、答题卡等,要立即追回。
6、 监考人员填写有关资料要小心谨慎,如试卷袋、考场记录、缺考人员、违纪情况等的填写都要认真负责。
7、 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定要放到指定地点。考生的手机必须关机并不得带在身上(请向考生强调,手机带在身上按作弊处理);监考人员请不要在考生视线范围内使用手机。
8、考生情况异常要及时向巡考员及考务室汇报,同时注意做好记录,留下资料。考场秩序突发情况可直接向保卫部门报告。
9、 试卷、答题卡必须要收齐点清才能让考生离场。巡考人员协助维持秩序,巡考人员要等所有考场都已点清答题卡及试卷后才到考务室点试卷。
10、所有工作人员不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11、巡考人员在开考30分钟后到各考场收集缺考情况并汇总,同时收集各考场密封条统一保管。
12、各考点旅游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依照国家保密法及相关实施细则,承担运抵本考区试卷的保管和保密责任,应建立或借用符合保密规范的保密室,用于存放试卷。保密室应配备密码铁皮柜,钥匙和密码应由省局巡考员和考点试卷管理人员分别掌管,多余钥匙封存。试卷管理及安全保卫人员玩忽职守,致使试卷安全保密发生重大事故,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13、押运试卷必须使用专车,且不得少于2人,严格按规定时间、路线、地点等要求执行押运任务,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人。
考 场 规 则
1、在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经监考人员核实身份后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2、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开始考试9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3、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应考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4、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违纪处理。
5、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同时在题本的封面右上角处写上本人的准考证号。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6、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题本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笔试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未按规定用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8、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题本、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9、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考生交卷时应将题本、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验收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题本和答题卡带出考场。
10、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一、凡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均属违纪行为。
二、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当场发现经警告仍不改正的,责令其离开考场,并给予其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由巡考带其到停考室,直至开考90分钟后方可离开);事后发现的,由省旅游局导考办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三)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监考人员务必仔细检查准考证号的填涂是否正确);
(四)未用规定的答题用笔作答的;
(五)故意损毁题本、答题卡,或者将题本、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六)在答题卡上做特殊标记的;
(七)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三、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旅游局导考办给予其2年内不得报考导游资格证的处理: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三)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五)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四、在考试或阅卷过程中认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由省旅游局导考办给予其3年内不得报考导游资格证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
(二)考生的答卷经认定属雷同答卷的;
(三)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该考试结束前出卖考试答案的;
(四)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五、对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当场处理的,由两名以上考试工作人员予以记录,签字并存档。对考生违纪违规行为事后认定与处理的,应当制作《违纪违规行为告知书》,告知书应送达考生,或者以公告形式送达。
六、考生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其他考生,威胁他人安全,触犯国家法律,应移交司法、公安部门处理。
七、考生未在答题卡规定位置上答题的,该科目(场次)成绩按零分处理。
主考人员职责
一、领导并负责组织所在考点考试的全面工作,选聘考点工作人员,组织抽签确定各考场监考人员,落实考试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
二、主持接收、发送试卷,检查试卷保管、考场布置和考前准备等情况。
三、考前组织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学习考试工作有关规定和监考要求,负责组织考务操作培训。
四、汇总该考点考试的情况,掌握考试时间,发出考试预备、开始和终止的命令。
五、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督促监考人员执行考试纪律。对违反纪律的监考人员及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撤换,并提出处理意见。按有关规定处理违反考场规则、寻衅闹事的应考人员。对考试期间发生的难以处理的问题,及时向省旅游局导考办报告。
六、批准调剂或替换因出现缺损、错装或有质量等问题的试卷,并与有关考场监考人员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注明原因签字,同时向省旅游局导考办报告。
七、督促检查监考人员做好答卷收回和封装工作,防止混装、错装、漏装。
八、在职权范围内处置本考点未按考务规定执行的操作工作。
监考人员职责
一、监考时必须佩戴监考标志,在开考前向考点主考处领取试卷。在领取试卷时,须认真检查,如发现试卷袋密封签破损、有拆封痕迹或不是原印厂的封签等情况时,经主考人员签字证明无泄密情况后方可领取,并及时将有关情况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
二、考试前30分钟在检查考生证照后组织考生进入考场,考前15分钟宣读考场规则并讲解答题卡填涂注意事项。考前5分钟,监考人员务必请两名考生一同检查试题袋密封情况,无异常后,向全场考生公示并当众开启试题袋,核对试题题本和答题卡数量,准确无误并经考生确认签字后下发。
三、发卷后必须提醒应考人员在指定位置填写(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科目代码等有关信息。开考后持《考生照片册》核对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与本人及其试卷上填涂的信息是否一致、核对是否本人参加考试。无误后,请考生在《考生照片册》中相应位置签字确认到场。开考30分钟后,回收缺考人员题本和答题卡,按要求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缺考人员的信息,并在其题本和答题卡相应的位置上填写(填涂)缺考人员的姓名和准考证号。
四、不得宣读试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在应考人员对试卷文字印刷不清提出询问时,应当众回答,但不得解答试题或暗示题意,也不得与应考人员私下交谈。
五、发现应考人员有违犯考场纪律行为时,必须严格执行考试有关纪律规定,将违纪人员姓名、准考证号及违纪情况如实、详细地记入考场情况记录单并签字。对影响他人考试者,应立即终止其考试,并劝其退场,由巡考人员将其带到停考室处理。
六、必须在考场内巡视,不得固定站在应考人员的座位旁,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读书报、谈笑,不得使用手机、MP3等任何通讯、视听播放设备,不得抄题、答题或将试卷传出考场。
七、发现应考人员生病或因其他情况不能坚持考试时,应及时与有关工作人员联系,妥善处理。
八、有权制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
九、考试结束前10分钟,应提醒应考人员注意时间。考试结束时,即宣布停止答卷。
十、有权制止任何人将本考场试卷(答卷)或抄写的试题带出场外,确保本考场试卷(答卷)无丢失。
十一、考试完毕对本考场答卷进行清点,经检查无误后,将全部答卷按准考证号顺序编排,放入原试卷袋内。将本考场全部答题卡(含缺考人员答题卡)按准考证号顺序排列,与考场情况记录单(监考人员共同签名)一并装入答题卡袋内。
十二、题本和答题卡交本考点答卷复核人员清点验收无误后,方可密封并签名。
巡考人员职责
一、巡考人员受省旅游局导考办委派,对各考点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协助各地规范考试程序,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公正公平进行。
二、认真学习和掌握导游资格考试的各项规则,并督促所巡查考区严格贯彻执行。
三、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对所巡查考区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以及考场布置、试卷保管、交接、保密和考试实施等环节进行检查。
四、重点检查考试工作人员执行考试纪律和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发现监考不严、工作不负责任,应当场批评指正。对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者,应提请主考处理,并向省旅游局导考办反映。
五、如发现应考人员替考、作弊等违纪情况应当场制止,并通知监考人员如实记录。
六、当主考对考试中发生的问题处理不当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向省旅游局导考办报告。
七、考试结束后,检查试卷、答题卡和《考场情况记录单》是否全部回收并密封良好。听取应考人员、监考人员对考试组织管理、考场纪律等有关事项的意见和反映。
八、及时将考试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省旅游局导考办报告;认真填写《湖北省2015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巡视情况报告表》,巡考结束后交省旅游局导考办。
湖北省2015年度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笔试工作流程
(考试时间和科目:9:00-11:00导游专业知识/14:00-16:00导游相关知识)
考 试 前 | 1、考场布置:在考点正门上方悬挂“湖北省2015年度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笔试**考点”横幅;大门门口及各独立大楼的楼门前公布《考场规则》、《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考场分布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明显的考场所在地指示标识。考试教室门口张贴“第XX考场”和“准考证起止号”。考场内桌屉朝前放置,课桌右上角粘贴考生的座位号; 2、组织监考人员培训; 3、主考对考点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的立即纠正。 | |
考 试 中 | 开考前60分钟至30分钟 | 1、8:00省旅游局导考办与考点办理试卷交接手续; 2、监考人员8:00到达考务办公室,主考宣讲纪律和要求,组织监考人员抽签决定监考考场; 3、8:20/13:20分发(领取)本场考试试题袋、考生座次表及考务袋; 4、佩戴监考标志,关闭手机进入考场。 |
开考前30分钟至开考 | 1、 8:30/13:30检查入场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及照片册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 2、 提醒考生将其物品放在指定的位置,身份证、准考证放在桌面右上角待查; 3、 8:45/13:45宣读《考场规则》、《考生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向替考者发出警告; 4、 8:55/13:55请两名考生一同检查试题袋密封情况,无异常展示后,打开清点题本及答题卡数量,确认无误,两名考生签字; 5、 先发放答题卡,让考生填涂姓名、准考证号后,再发放题本,要求考生填涂科目代码。 | |
9:00~11:00/ 14:00~16:00 | 1、 持《考生照片册》逐个核查考生的考场、座位号及身份是否相符,请考生在《考生照片册》中相应位置签字确认到场; 2、 检查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科目代码是否填涂正确; 3、 发现替考者,应没收题本和答题卡,交巡考人员处理,按要求填涂违纪标识,做好记录,并由2名监考人员签字确认; 4、 监考人员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注明缺考和违纪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情况,并在答题卡上作填涂标志(确保准确、完整); 5、 10:50/15:50提醒考生距考试结束还有10分钟; 6、 11:00/16:00宣布考试结束,让考生将答题卡、题本分开放在桌面上,收取、清点,确认无误后,再让考生退场。 7、 关闭考场门窗,将收取的答题卡、题本拿到考务办集中整理、清点、装封。 | |
考试后 | 1、填写试题袋及答题卡袋上栏目; 2、将试题袋及答题卡袋交本组答卷复核人员清点、验收、确认无误后,方可密封并签名; 3、与省旅游局导考办办理答卷交接手续。 |
温馨提示:
《湖北省2015年度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巡视情况报告表.doc》来源于湖北省旅游局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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