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人事聘用原则,平阳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从事检务辅助工作。
一、招聘岗位
检务辅助人员:8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平阳县户籍,年龄在30周岁以下(截止至2015年11月3日);
(二)学历及相关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文秘及相关专业(参见《2015年温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身体健康;
三、报名时间和招聘办法
(一)公开报名
1、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以及同底免冠一寸近期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到报名点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11月4日至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双休日不受理报名)。
3、报名地点: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4楼416(昆阳镇平瑞路578号)。
4、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足2:1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法律基础知识》,总分100分,成绩保留1位小数,1位小数后按四舍五入计算。
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社保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
(四)考察
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5)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
(五)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聘用名单公布一周,接受社会监督。拟录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自愿放弃的,按成绩依次递补。
录用后与平阳县人才有限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派遣到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
(六)待遇
1、检务辅助人员主要从事信息输入、送达等辅助;
2、工资待遇按平阳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标准执行。
联系电话:63185575、63185509
附件:
温馨提示: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来源于平阳人才网,最近更新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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