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做好陕西省社会考试考点和培训点年度评估工作通知
来源: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网 阅读:726 次 日期:2015-11-04 12: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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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为了确保我省社会考试考点和培训点具备承办资质以及开考或培训条件,促使承办单位不断完善软、硬件建设,提升考试管理以及服务质量,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社会考试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我省决定每年开展一次社会考试考点和培训点评估工作。评估工作由各市(区)负责安排实施,各市(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评估结果客观、真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我省开考的各项社会考试考点以及部分项目的培训点。包括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剑桥少儿英语考试、中国物流职业经理资格证书考试、中国餐饮业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考试、中英合作采购与供应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考试、中国销售管理专业水平证书考试、中小企业经理人证书考试等项目的考点;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剑桥少儿英语考试等项目培训点。

二、评估时间

为了确保考点和培训点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各市(区)应于每年11月开始评估工作,12月中旬结束。

三、评估要求

1.各市(区)须依据各社会考试项目的《考务管理规则》和《考务手册》以及我省相关规定设计检查考核内容,制定评估办法。

检查考核内容应包含考点和培训点的承办资质、法人及地址变更、考试期间的安全保密、考务组织、考风考纪、以及软、硬件设施情况,应以充分反映考点和培训点实际情况为原则。

评估方式应坚持自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务必确保检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各市(区)在考点和培训点日常动态管理基础上,依据评估检查情况形成评估结论和评估工作总结。评估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对于不合格考点和培训点,市(区)应根据具体情况令其限期整改或予以撤销。评估工作总结应包括评估实施情况、考点和培训点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意见等内容。

3.各市(区)须填写《陕西省社会考试考点年度评估表》(附件1)、《陕西省社会考试培训点年度评估表》(附件2)、《陕西省社会考试考点(培训点)年度评估结果汇总表》(附件3),随同评估工作总结一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省考试管理中心社考处。评估结果将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开发布。

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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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来源于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网,最近更新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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