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致2015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一封信
来源:山东省聊城市人事考试中心网 阅读:816 次 日期:2015-11-03 16: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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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考生:

为确保2015年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我市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为您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一、加强考场监管。每考场由两名考点教师和一名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共同负责监考任务,对整个考场进行严密监督巡查。每考场配备一台手机信号屏蔽仪和一台金属探测仪,进行手机信号和网络信号屏蔽,准确定位经伪装的笔、橡皮、计算器、手表、u盘、隐形耳机等各种作弊装置。由监考人员、巡视人员、考务人员、考风考纪督察员,对考试全过程进行不间断巡查,查处各类作弊行为。市公安、无线电管理等部门,使用无线信号监测车、信号压制设备,对考场进行全程监测,严查高科技作弊、集团作弊行为。

二、实施雷同指标分析。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对考试进行雷同监测,并做出认定和处理。任意两名考生的错误答案雷同度超过一定比例,即认定为雷同试卷。抄袭他人答案、允许他人抄袭、利用高科技作弊工具接收外界传输答案等作弊行为都会产生雷同试卷现象。

三、加大违纪惩处力度。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整治雷同现象净化人事考试环境的通知》(聊人社字〔2014〕6号)规定,雷同试卷考生在聊城市人事考试网站上通报,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报考各类人事考试,名单送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备案,3年内不得申报中级职称、5年内不得申报高级职称。所在单位要对其做出相应的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报人社部门。

《刑法修正案(九)》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行为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新增对伪造、变造、盗用他人身份证件等报名或参加考试行为的处罚措施,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在此提醒广大考生切实提高认识,依法诚信应考,以免受到法律严惩。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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