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学》考试大纲
一、考试的基本要求
要求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商法基本理论,并具体掌握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保险法、票据法的相关规定,具有运用所掌握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
闭卷考试,总分150,考试时间为3小时。
三、参考书目(仅供参考)
范健、 王建文:《商法学》,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
四、试题类型:
主要包括填空题、选择题 、判断题、 名词解析、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等类型,并根据每年的考试要求做相应调整。
五、考试内容及要求
第一部分 商法概述
掌握:商法的调整对象和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商主体和商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我国有关商事登记和商号的规定。
熟悉:商法的基本原则,调整方法,商法的体系、商事法律关系。
第二部分 公司法
掌握:公司种类;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特征、设立程序;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机构的设置、权限;我国公司资本制度;公司的变更程序。
熟悉:公司的治理结构;我国公司法的立法变迁。
第三部分 保险法
掌握:保险合同的定义及特征、分类;保险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内容和形式;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险的索赔和理赔;保险合同的解释;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熟悉:海上保险法;我国有关保险业法的规定。
第四部分 破产法
掌握:破产能力;破产原因;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破产申请与受理;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债权人会议;破产重整、和解、清算程序。
了解:破产与破产法的内涵;破产法的立法体例
第五部分 票据法
掌握:票据的定义和种类;票据的法律特征和作用;票据行为;票据权利;票据责任;汇票、本票、支票的概念、特征、背书。
了解:票据法的定义和法律特征。
第六部分 证券法
掌握:证券的定义;证券法的基本原则;证券发行的条件和程序;证券交易、证券违法行为及其规制;上市公司收购制度。
了解:证券发行制度的改革;证券业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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