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8《民事诉讼法学》考试大纲
一、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本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二、考试题型
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三、主要参考书
江伟主编:《民事诉讼法》(第六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四、考试评价目标
1.考生对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知识体系的掌握程度以及对民事诉讼法学前沿问题的了解程度;
2.考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综合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素养;
3.考生综合应用民事诉讼法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考生进行民事诉讼法律研究的基础及进一步培养的潜力。
五、考试内容:
第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民事冲突及其成因、民事冲突的救济方式、民事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机制、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目的和任务、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二章 诉和诉权
诉和诉权的概念、诉的构成;诉的类型、诉的标的、诉的合并与分离、民事之诉、反诉、民事诉权
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概念、意义;明确各项基本原则的内容;重点掌握诉讼权利平等的原则、法院调解原则、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章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的概念、意义;重点掌握合议制度、公开审判制度、回避制度、两审终审制度、陪审制度的内容及其适用。
第五章 管辖
管辖的概念、原则、分类;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管辖权异议。
第六章 审判组织和诉讼参与人
独任制法庭、合议制法庭、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诉讼第三人;诉讼代理、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七章 民事诉讼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概念、构成要件;民事诉讼证据的证据能力、证明力;民事诉讼证据在理论上的分类、民事诉讼证据法定种类;证据保全;民事诉讼中的证明、证明对象、范围、无需证明的事实;证明责任及其分配标准、证明责任倒置、推定、间接反证;证明标准、证明过程、证据收集与提供、质证、认证。
第八章 法院调解与当事人和解
法院调解的概念和性质、原则、程序、效力;当事人和解的概念以及与法院调解、审判的关系。
第九章 临时性救济
保全的概念、适用范围、使用前提、对象、程序、救济;行为保全、适用行为保全的条件;先于执行的概念、适用范围、使用条件、程序、救济。
第十章 诉讼保障制度
期间、期日的概念、期间的种类、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主要的诉讼期间、期间的计算与剔除、耽误与补救;送达的概念、方式、效力、送达回证;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概念、性质、种类及其适用、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构成及类别。
诉讼费用的概念与意义、征收诉讼费用的原则、交纳范围、标准、管理与监督;司法救助的概念、意义、适用对象与具体适用、司法救助的程序。
第十一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普通程序概念与特征;起诉与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撤诉与缺席判决;诉讼中止与诉讼终结。
第十二章 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概念、特点及分类;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小额诉讼程序的概念和特征。
第十三章民事诉讼中的裁判
裁判的含义;判决、裁定、决定、命令的区别;民事判决的概念、种类、内容、补正、效力、既判力;民事裁定的概念、适用范围、效力;民事决定的含义、适用范围、效力。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和意义;上诉的提起与受理;上诉案件的审理;上诉案件的裁判。
第十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的含义和意义;再审程序概念以及和第二审程序的关系;当事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再审;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再审案件的审判。
第十六章 特殊程序
特殊程序的概念与特点;特殊程序的适用范围;选民资格案件的概念、意义、审理程序;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的含义、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的概念、意义、审判、判决的撤销;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概念、意义、审判、撤销;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概念、意义、效力;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概念和审理;督促程序概念、支付令、申请支付令程序、债务人对支付令异议;公示催告的含义、公示催告程序、除权判决。
第十七章 民事执行总论
民事执行的概念、分类、执行行为、基本原则;民事执行的执行主体和执行标的;民事执行的执行依据和执行管辖;民事执行的执行程序;民事执行的执行竞合;民事执行的委托执行和协助执行;对妨害民事执行的强制措施的特别规定;民事执行的执行救济及其救济程序、执行回转。
第十八章 民事执行分论
执行措施的概念和分类;金钱债权的执行;非金钱债权的执行。
第十九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
涉外民事诉讼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期间、送达;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保全;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司法协助。
第二十章 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
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含义;涉港澳台区际司法协助;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大陆与台湾地区的区际司法协助;内地与香港特备行政区的区际司法协助;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区际司法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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