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考试大纲《民法学》
来源:南京工业大学 阅读:845 次 日期:2015-11-03 11: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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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民法学》大纲

一、考试的基本要求

要求学生系统地理解和掌握民法总论的基本知识和理论,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构成,掌握民事主体、客体、内容等知识,掌握民事行为、代理制度和诉讼时效知识。要求学生全面、系统掌握各民事权利,包括权利概念、特征、权利内容、侵权责任等。在全面掌握民法基本知识和理论的基础上,面对实践中的法律问题、法律纠纷,能较好的运用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二、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

闭卷考试,总分150,考试时间为3小时。

三、参考书目(仅供参考)

《民法》(第三版),郭明瑞、房绍坤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

四、试题类型:

主要包括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类型,并根据每年的考试要求做相应调整。

五、考试内容及要求

第一部分 民法总论

掌握:民法的概念、调整对象、性质和基本原则、;掌握民事主体的概念、种类、特征、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掌握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种类、特征;掌握民事权利的概念、分类、内容、行使和保护;掌握民事行为概念、特征、形式、成立与生效、有效条件、无效和可撤销(可变更)行为、效力待定行为;掌握代理概念、特征、种类、终止、无权代理;掌握诉讼时效概念、分类、起算规则

熟悉:民法的渊源和效力、民法的适用和解释;民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民法的沿革、民法的任务。

第二部分 人身权

掌握:人身权的概念、特征、分类、内容、转让例外、侵权责任、赔偿依据。

熟悉:人身权的法律意义。

第三部分 物权

掌握:物权的概念、特征、分类、内容、取得、效力、保护、变动。

熟悉:与债权的区别。

第四部分 债法总论

掌握:债的分类、债的特征、债的效力、债的担保、债的消灭、债的转移

熟悉: 债法的发展、债法在民法中的作用

第五部分 债法分论

掌握:不当得利之债概念、构成、责任;无因管理之债概念、构成、责任;侵权之债概念、构成、责任;合同概念、特征、成立、效力、履行、变更和终止、转让、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侵权与违约责任竞合。

熟悉: 合同法的原则、合同分类、合同法渊源

第六部分 继承法

掌握:法定继承原则、继承人、继承顺序、遗产范围、遗嘱继承与遗赠、遗嘱的形式、遗产的处理

熟悉: 继承法的发展

第七部分 侵权责任

掌握:侵权责任概念、特征、分类、构成要件、责任形式。

熟悉: 与违约责任的区别、相关法律、赔偿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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