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江苏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4〕2号)文件精神,按照《徐州医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已正式启动,请各培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该项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奖比例及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不超过总人数的20%(采用四舍五入法),奖学金标准为11000元/人;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不超过总人数的60%(采用四舍五入法),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人;三等奖学金获得者不超过总人数的20%(采用四舍五入法),奖学金标准为6000元/人。
博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不超过总人数的40%(采用四舍五入法),奖学金标准为13000元/人;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不超过总人数的60%(采用四舍五入法),奖学金标准为10000元/人。
具体评奖等次的名额分配情况见《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 评奖对象:2014级全日制在籍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4. 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
5. 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 在校期间有课程考试不合格者(即未取得相应课程学分)不能参评一等或二等学业奖学金;
7.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考试作弊者;
(4)有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者;
(5)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而导致损失或后果严重者;
(6)其它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7)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
三、评定依据
1. 在校期间各科成绩和平均成绩(附件2、3);
2. 在校期间的科研能力,如科研论文、课题、奖项和专利等;
3. 参加学术活动及科研实践训练情况;
4. 临床实践综合表现(临床学科硕士研究生):如出勤情况、理论学习、职业技能等。
各二级学院可结合上述内容,另行制定本单位的评定细则。
四、评审组织
学校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校领导小组根据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情况划定各等次学业奖学金比例和具体人数。
各研究生培养二级学院应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院系工作组”),由本部门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导师代表、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为成员,负责制定适合本学科或院系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以及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明确分工,指定专人负责汇总、核实申报材料,并调查处理相关申诉和举报。
五、评定程序
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应坚持严格程序、依据标准、统筹学科和公开公正的原则,具体评奖程序如下:
1. 各二级学院按照《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一)中的名额指标,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将名额再分配至各学科。二级学院负责汇总各学科评选出的学业奖学金获奖人员,并将获奖名单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公示无异议后,各院系工作组将初评结果汇总并报至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待校领导小组终审。审定结果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者,经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将取消其参评。
3. 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分开评定。
4. 博士研究生参评学业奖学金的相关学术表现证明材料(如论文、课题、专利等),由本人直接交至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校领导小组将组织评定。
六、材料上报
请各二级学院于11月16日下午3:00前,将本单位以下材料汇总报送至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纸质材料报送至主校区信息楼401-2室,电子文档材料发送至邮箱308270769@qq.com:
1. 基层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附件4,书面材料1式1份及电子文档);
2.2014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汇总表(附件5,书面材料1式1份及电子文档)。
请博士研究生在11月9日下午3:00前将个人评定材料报送至主校区信息楼401-2室。
联系人:李家圆 程慧敏
研究生学院
2015年11月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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