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云浮新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和省财政厅《关于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财会〔2015〕13号)精神,市财政局决定组织全市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开展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市持证人员,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将录入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
二、培训内容
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持证人员。本类别持证人员2015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
⒈《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石油石化行业》;
⒉管理会计;
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
⒋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⒌企业会计准则。
参与培训人员可在以上内容中自行选择学习。
㈡符合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条件的小型企业持证人员。本类别持证人员2015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小企业会计准则》。
㈢行政事业单位持证人员。本类别持证人员2015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为:《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参与培训人员可在以上内容中自行选择学习。
㈣其他持证人员。本类别持证人员可根据实际自行选择上述三类培训内容之一作为2015年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应于2015年底前完成。
三、培训教材
培训教材推荐使用财政部、知名高校等组织编写的有关书籍。培训教材由培训者自愿购买,各培训单位不得强行推销。
四、培训方式
灵活采用面授培训、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按会计从业资格证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审核认可的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分级负责。选择远程教育方式的,网上学习时间为24小时;选择面授培训方式的,参加培训班时间为3天。
五、培训要求
㈠对持证人员及有关单位的要求。
持证人员应积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会计工作能力。持证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㈡对财政部门要求。
1.严格审核认可制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当符合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有关要求。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应通过财政部门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本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接受社会监督。请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于2015年10月底前将在本地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名单报市财政局(会计科)。
⒉加强监管考核。主要是负责对培训单位的检查督导,督促培训单位建立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维护培训秩序,实施量化指标考核;对采取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培训质量不保证、培训效果差的培训单位,依法依规取消其认可资格;监督培训单位不得强行推销与培训内容不符的其他培训教材。
⒊积极推行远程教育。各县(市、区)应创造条件,尽早推行远程教育,提高本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和会计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㈢对培训单位的要求。
⒈应建立严格的培训管理制度和学员档案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培训。
⒉取得物价部门培训收费认可,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用。
⒊应对每期培训班学员进行考核,了解学员对培训效果的意见及建议,不断提升培训水平,确保培训质量。
⒋每期培训班开班前将培训计划(包括培训人数、培训时间安排、收费标准、授课老师名单等)报财政部门。每期培训结束后10天内,向财政部门提供考核情况和培训合格学员花名册。培训单位法人对培训合格学员花名册的真实性负责。
⒌对远程培训单位的特别要求:
⑴自主独立运营远程继续教育网,保证网络畅通;
⑵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及时更新继续教育培训内容;
⑶做好网络学习的相关咨询服务工作;
⑷有制度措施并确保网络学习资金的安全。
云浮市财政局
2015年5月19日
附件:
温馨提示:
《2015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学员名册.doc》来源于郁南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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