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我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侵权投诉受理工作,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县直单位干部调动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面向全县公开遴选2名工作人员到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侵权投诉中心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本次遴选工作在县委组织部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遴选具体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按有关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方案组织实施。
二、遴选人数
本次公开遴选2人,为县非公投诉中心工作人员。
三、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各级行政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已进行参公登记的干部。截止报名时,仍在行政岗位或参照公务法员管理的岗位的干部。
(二)遴选条件:
(1)政治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好。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勤奋敬业,保守秘密,清正廉洁;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近三年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4)具有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职位相适应的能力;
(5)身体健康;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公告。通过县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告遴选人员数量及其相关条件,扩大选择面,确保好中择优、优中选强。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26日至7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县纪委监察局。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按要求填写《公开遴选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直接交到县纪委监察局办公室。
4、资格审查。根据遴选条件,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参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送县委组织部进行复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县纪委监察局将电话告知报名人员。
(三)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笔试内容:纪检监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与拟任纪检监察岗位相适应公文写作能力;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内容:重点包括应试者的语言表达能力、人际沟通与组织协调能力、应对复杂问题的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等。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县纪委监察局另行通知。
(四)考察。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察组在汇总分析考察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考察选调建议,形成考察报告。对考察中发现有不良反应影响选调的,将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纪委常委会听取考察组的资格考察意见,集体研究确定 “中心”干部拟调人选,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
(六)调动。对公示没有不良反应的,或有反应经查实不影响调动的,按程序办理调动审批手续。
五、工作要求
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此遴选工作的具体实施,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遴选工作的顺利进行。未尽事宜,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55—2622266(组织部干部监督股);
联系电话:0855—2622309(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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