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台区从2013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和 2014年春季转业士官待安置对象中公开考试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汉台区2013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和2014年春季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汉区政发〔2015〕31号)文件要求,决定从汉台区2013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和2014年春季转业士官符合安置条件人员中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14名转业士官和4名退役士兵安置到汉台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按照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安排,现就考试和安置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安置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安置的办法进行。
二、考试安置名额
汉台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
三、考试安置对象和条件
(一)考试对象
汉台区2013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和2014年春季转业士官待安置人员中,符合参加考试条件的人员。具体参加考试人员,经由区复员退伍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后,符合笔试条件的人员。
(二)报考人员基本条件
1、汉台区待安置的2013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和2014年春季转业士官;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退伍后待安置期间无违法现象;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考试安置程序和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录工作,采取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公共科目》考试)、考察、体检、资格终审、办理安置手续等方法步骤实施。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日。
2、报名地址:区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区政府院内)
3、报名要求:报考者需持:退伍证、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
4、资格审查:区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审查。报考人员报名时按公布的资格条件提交所需证件、资料,应如实填报本人信息,如所填信息和提供证件材料与本人真实情况不符,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资格审查后的填报信息不得变更。
5、《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5年11月5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区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五、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11月7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汉中市第八中学。
2、笔试科目。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卷面为百分制,用时120分钟。
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培训机构。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3、加减分条件及标准。
加分标准:每服役满一年加0.5分。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士兵免试入围,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加2分。由本人提供证件,截止11月3日下午6:00时前交区安置办认定,否则责任自负。
减分标准:服役期间,受处分一次扣2分。待安置期间,受到公安机关治安处罚的扣2分。
加减分依据以接收报到时档案资料为准,并在成绩公布时一并公示。
4、总成绩公示。
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减分。
拟录用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确定。最后一名拟录用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服役年限长的人员优先录用;服役年限相同的,服役期间立功受奖层次高的优先录用;受奖层次相同的,受奖多的优先录用。
11月10日前,对参加笔试人员成绩、总成绩及拟录用人员在汉台区政府网站和汉台区安置办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六、考察、体检。由区复员退伍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七、录用安置。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录用安置人员,区复员退伍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分配意见,区人社局审定并签订服务协议后,由区安置办办理安置手续。
八、岗位服务年限要求
本次录用安置到乡镇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在录用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要与区人社局和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
九、组织领导
本次考试招录在区复员退伍军人考试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笔试、阅卷等组织实施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招录公告发布、人员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及总成绩公示、考察、体检、终审、拟录人员的确定以及录用人员安置通知等工作由区复员退伍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十、考试有关要求
本次公开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及考试纪律》等信息,认真遵守考场及考试规则,对于在笔试中违反考场及考试规则的,严格按照《考生违纪处理办法》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报考人员自负。
所有参加本次考试考务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务工作纪律,对考试考务中出现违纪行为的人员,严格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汉台区复员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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