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系统招聘讲解员公告
来源: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737 次 日期:2015-10-30 08: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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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讲解事业;

2.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男身高在170厘米以上,女身高在160厘米以上;

4.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普通话发音标准,吐字清晰,声音洪亮,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应变能力;

6.外在形象好,五官端正,言谈举止大方得体;

7.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2014年12月31日前进入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系统从事讲解工作的人员(以用人单位出具的正式证明为准),可适当放宽年龄、身高条件。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于2015年11月5日8:00至11月6日17:30,

在延安职业技术学院9号楼第二阶梯教室现场报名,填写考生基本信息,测量身高(净身高,脱去鞋袜),审核年龄、学历。报名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近期2寸标准照片2张。每人收取50元报名费。

通过资格审查,参加应聘的人员于2015年11月10日在网上进行公布,应聘者根据通知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1.面试采取普通话朗读和回答提问、才艺展示(限声乐、舞蹈)等方法,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最终得分以加权平均法计算为准。

2.笔试内容为文化基础知识、延安市情及延安历史知识等。

3.综合成绩按照面试成绩×70%+笔试成绩×30%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网站公布面试、笔试和综合成绩。

(三)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录取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发[2010]12号)文件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录取及公示

对体检合格者,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聘用前130名,如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予以同时录取,被确定的拟录取人员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参加岗前培训。

(五)聘用

岗前培训合格者,统一分配到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系统用人单位,试用期三个月,期间享受见习讲解员工资,期满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工资、社保等相关手续。

三、薪酬待遇

经招聘录用的临聘讲解员为见习讲解员,月工资标准为2800元,按规定享受企业标准的社会保险,其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分配机制进行管理。一年后,按照《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系统聘用制讲解员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参加等级评定,按规定享受等级薪酬待遇,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对在合同履行期间违约的,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

应聘人员可在网站自行下载《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系统公开招聘讲解员报名登记表》。

联系电话:0911-8073322

0911-8073312

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报名登记表

温馨提示:

《报名登记表》来源于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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