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试行)
来源:中国政法大学 阅读:1402 次 日期:2015-10-29 11: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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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更有效地选拔优秀人才,规范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确保录取工作公正、有序,并根据法大研字【2015】37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此工作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严格的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重点考核申请人的政治素质、学术能力、学术潜力。

(二)招生过程中,充分尊重导师自主权。

(三)招生过程接受全程监督,确保录取公正。

二、招生专业

实施“申请-考核”制招生的专业有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学,以上专业均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申请。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除应符合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博士研究生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本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一)教育背景

1.本科或者研究生就读学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11工程”高校或者“985工程”高校;

(2)申请人就读法学专业拥有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非“211工程”高校或者非“985工程”高校;

(3)海外著名高校。

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且已取得硕士学位(报名时尚未获得硕士学位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可以报考,但以取得硕士学位为入学条件)。

3.法学专业背景:本科专业、硕士专业之一,应为法学专业(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301)或者法律硕士。

(二)学术条件

1.有代表性研究成果表明申请人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代表性研究成果包括申请人已发表的研究成果以及在校期间完成的学术专著、学术论文(含毕业论文)和调研报告,数量不限。代表性研究成果于报名时提交。

2.有三位专家作为申请人的推荐人亲笔书写的推荐信。三位推荐人由申请人的硕士生导师1人、外校(中国政法大学之外)同行专家1人和中国政法大学同行专家(非报考导师)1人构成。其中,后两位同行专家应具有教授或者同等专业职称并且所从事的专业应当与被申请导师的专业属于同一法学二级学科。同行专家的推荐信中,应当包括对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已有学术成果的评价意见。

(三)其他条件

能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关系转至学校,且在校期间以全日制脱产方式学习。

四、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关于网上报名流程及要求,申请人可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查阅《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或相关报名通知。

(二)提交材料

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后,申请人务必于2015年12月20日前(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将以下纸质申请材料按顺序整理装订后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或当面送至申请学院。请勿使用快递,学院老师不负责取件。

申请材料不齐、不符合要求、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无法获得复试资格,申请人务必按要求提交材料。

1.《中国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表》、《政审表》(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

2.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习成绩单(应届生须加盖教务或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3.学士、硕士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非学历教育硕士可不提供硕士学历证书);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5.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研究计划应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包括研究主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预期目标等);

6.申请人认为能够代表自身学术能力的代表性中外文专著、论文、调研报告等材料。

7.专家推荐信。(推荐信应由推荐人亲自密封在信封中,并在封口处签字。)

8.申请人在申请材料中提交材料证明其外语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免予参加复试中的外语水平考核(免考核申请于复试报到时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交,同时提供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核实):

(1)英语:国家六级水平考试成绩426分以上(含426分)或者具有同等水平的托福、雅思或者GRE成绩;

(2)其他语种(含俄语、日语、德语、法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具有与之相当的其他考试成绩证明。

另外,申请人可以提交本人曾获得荣誉、奖项的相关材料及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申请材料一经提交,概不退还。申请人在复试报到时须提交申请材料中复印件材料的原件,交学院予以核实。

申请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科研楼B508)

邮编:100088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10-58908189

五、资格审查

(一)时间:2015年12月20日-2016年1月20日

(二)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报送导师。

(三)导师审核申请人材料,参考专家推荐信,按百分制为申请人打分。根据材料审核成绩,报考每个导师的申请人从高到低排列,向学院提出参加复试考生名单。2016年1月底前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复试比例不超过5:1。

六、复试考核

(一)复试考核时间:2016年3月12日-13日

(二)考核方式:复试考核由外语水平考核、专业笔试、综合面试三部分组织。

1.专业笔试:申请人在参加复试时,须参加本专业组织的专业笔试,笔试按百分制计分。

2.综合面试:学院组织3-5名同行专家组成面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申请人进行面试考察。面试考察应当对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术水平和研究计划,在问询和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评价,集体给出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面试过程由秘书记录,面试小组成员在记录上签字。

3.外语水平考核:在综合面试阶段,由面试小组根据情况对申请人的外语水平进行考核。

(三)复试成绩组成:按照专业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外语考核情况作为录取参考。

七、健康检查

申请人复试时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相关规定依照简章执行。

八、录取

(一)综合成绩组成:材料审核、复试成绩、导师评价按照3:5:2的比例计算。

(二)录取:根据综合成绩,报考每个导师的考生从高到低排列,顺序录取。录取名单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上报,研究生院、监察处审核,报校招生委员会批准,并于5月中旬公布结果。

九、信息公开及监督

(一)为保证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公正有序进行,必须严肃纪律,实现阳光招生。考生所报导师及其他导师、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生或关系人宴请,不得接受任何礼金、礼品。

(二)复试考核必须在校内进行公开;须提前公示考核的方式、时间和地点;允许全校师生旁听;对考生的面试考察,应全程录像或录音。

(三)监督及咨询电话

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 咨询、监督电话:010-58908070/71

中国政法大学纪委 专用监督电话(请勿咨询):010-58909069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民商经济法学院负责解释。

二〇一五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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