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经信委(区企业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政府批准,拟选调工作人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对象
区级机关、镇(区、园、街道)机关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男性;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5)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三、选调程序和实施办法
(1)有意向者于2015年11月5日前到区经信委人教科报名。联系人:顾晓敏;电话:86548159,13862819866。
(2)根据资格审查、面试、组织考察,经党委研究,确定拟调人选,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办理调动手续。
区经信委
201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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