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镇党委:
根据黔东南组录〔2015〕53号文件精神,同意录用文珍同志为公务员,安排到宣威镇人民政府工作。
该同志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再确定职务;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工资从2015年10月19日起计发,参加工作时间从工资计发之日起计算。
名单详情请查看:http://www.majiang.gov.cn/info/egovinfo/2015mb/xxgkmk_show/mjxzf00120151026008.htm
中共麻江县委组织部
201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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