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玉树州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指南
来源: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阅读:932 次 日期:2015-10-24 14: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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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生特别注意的事项

(一)报考教师岗位及要求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岗位的考生应注意:2015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并已经通过,若还未拿到教师资格证书并且符合其他报考条件,可以报名,在网上报名时填写“已通过还未发证”(岗位要求的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但现场资格审查时,要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2015年已认定通过的证明。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二)报名期间,每天公布最新报名已缴费统计情况。为防止报名后期人数骤增,导致网络拥堵造成无法报名,待审人数较多无法按时审核,以及审核不通过而无法改报其他岗位及缴费等情况发生,请考生尽量提前报名及缴费。

(三)本次所有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进行招聘,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缩减拟招聘岗位数。某个招聘岗位拟招聘1人,但只有1人或2人报名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11月5日24时报名结束后,已缴费成功但报考未形成1:3比例的考生可在 11月6日(9:00---18: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若不按时改报,按放弃本次招聘考试处理,并按有关程序退还报名费。

(四)此次招聘考试的考点设在玉树州,具体地点以打印的准考证为准,请考生提前做好应考准备。

(五)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招聘资格。

(六)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七)公开招聘过程中,相关考试的信息通过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玉树州政府网公布,请各位考生随时登录网站关注相关信息,避免发生贻误。造成后果由考生自负。

(八)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时应特别注意,填写所学专业必须要按照毕业证书上的所学专业名称如实填写。因考生未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视为提交虚假信息将取消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九)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少数民族考生不用到现场进行加分审核)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须携带身份证及相关加分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于2015年 11 月9 日至11日(下午18:00)到玉树州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加分条件审核登记,逾期未到现场加分审核登记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二、考前有关程序

(一)网上报名。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须登录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http://www.qhpta.com)按照网上规定的步骤和程序进行报名。考生网上报名时如恶意填写虚假信息,将随时取消聘用资格,并将列入诚信档案,影响本人今后各类招录招聘的资格。

(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由玉树州人社局及相关部门负责审查,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应及时登录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查询本人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网上报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改报其它岗位。尚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可改报其他岗位。

(四)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及时登录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进行报名缴费;特别提示,在规定时间内未缴费成功的,视同放弃招聘考试。

(五)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一般在考试前四天内),登录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省人事考试中心技术部联系解决(联系电话:0971--6166319)。

三、报考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和界定

(一)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为招聘考试报名的第一日。具体计算如例: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 30 日以后出生)。

(二)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青南计划、不含“特岗教师”)、服务期从选派之日起计算,截止到2015年10月 30日。

(三)加分政策的汉族子女加分项中,其父母工龄(或落户)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0日。

(四)转入本省、玉树州户籍的落户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31日。

四、考生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具备适应高海拔艰苦地区工作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参加本次的报名招聘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三)截止2015年10月30日前,已被各级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录用和聘用的人员(含特岗教师)。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六、回避制度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按照《青海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之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七、学历的认定

(一)《公告》中的招聘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

(二)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若其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或直接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网上学历认证。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八、现场资格审查和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玉树州人社局及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一)考生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应当齐全、真实、有效,并与网上报名填写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将取消招聘资格。同时,对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进行加分条件审核,不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应扣减笔试分数并重新排列名次。

(二)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证件材料:有效二代身份证、户籍证明、笔试准考证、毕业证以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逾期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将取消面试资格。面向退役士兵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部队的退役证明。

九、放弃岗位和岗位递补的处理

公开招聘中各环节出现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岗位等情形,需要按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考生无法联系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并做好相关记录,并至少有两名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十、有关加分政策

(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含特岗教师)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其中教育和卫生见习岗是指根据《关于<青海省教师见习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教师〔2010〕37号)和《关于印发青海省2010年乡镇(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见习岗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卫人〔2010〕53号)文件规定,由市州组织招聘的乡及以下学校、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属于见习岗计划的考生,由所在单位(学校或卫生院)出具证明,并到当地县级教育局(或卫生局)和人社局审核,再到所属市州教育(或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必要时还要提供各市州招聘分配的相关文件。

(二)少数民族考生,属于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条件的考生,不需到现场审核。将采取先直接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进入面试的人员再进行现场加分资格审查的办法处理。

(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2014年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携带本人退伍证、毕业证审核;2013年以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携带本人退伍证、毕业证,以及在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未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的证明。应当由我省安置的未就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经验证后,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四)所有加分项目的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

玉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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