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东莞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保证我市公办中小学校2016年秋季开学教师需求,根据《东莞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精神,我们在东莞市设点公开招聘2016年公办教职员588名。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本次共招聘公办教师588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16年公办教职员(本地专场)岗位表》(下称《岗位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1.毕业生是指国家统招计划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毕业,或2015年毕业仍符合改派遣条件,或2014年毕业并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仍在有效期内的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2.社会人员,指除毕业生外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中,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是指2009年通过东莞市统一组织的选招聘用合同制教师学科考试,与我市公办学校签订《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书》,现仍在我市公办中小学教学岗位上的教师。东莞市公办在编教职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报考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3)所学专业、学历层次与岗位要求相符。报考者所学的本科或以上学历层次的专业(以毕业证书毕业名称为准,含海外获得并通过教育部认证学历学位的相近专业)与岗位表要求的专业相符(具体可参考《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或所持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与岗位表要求的专业相符;所学两个及以上专业者,及持有两个及以上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均可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类别报考,但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可放宽到中等师范学校或以上学历层次的专业与招聘专业相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低学历学位专业考生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学位的岗位,高学历学位专业考生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学位的岗位。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专业要求为汉语言文学,如考生本科(学士)及以上的毕业专业为汉语言文学即符合报考条件。
(4)所有毕业生报考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类别认定需要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的合格成绩;社会人员报考必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所有被录用聘任的考生,均须在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5)没有违反计划生育;
(6)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特定条件;
(7)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教育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教师,以及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师,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到报考月份。应届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
(8)基本学历、职称资格条件:
①毕业生是指国家统招计划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②社会人员必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第一学历必须为国家统招计划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我市聘用合同制教师第一学历可放宽到中等师范学校或以上),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还必须具备学士学位。各招聘单位可根据教学实际需要,在基本学历、职称资格条件上调整学历、职称要求,具体见附件《岗位表》,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第一学历不受《岗位表》上第一学历要求限制。
③省外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须符合广东省省外来粤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有关规定,否则视同无效,详见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办事大厅—职称申办。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能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应聘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条件:
①获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②近五年获地级市以上名校长、名教师、优秀校长、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教坛新秀荣誉称号;
③近五年被评为地级市以上学科带头人;
④获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
四、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网上报考——资格初审并推荐面试人员——补报名——资格复审和面试——统一笔试——统一试讲——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考试分招聘单位面试、统一笔试和统一试讲三个环节进行,考生总成绩=统一笔试×30%+统一试讲×70%。招聘单位面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只是作为进入统一笔试的推荐成绩,面试成绩<80分的不予推荐。统一试讲实行百分制,成绩<80分的为不达标,不计入总分。在三个考试环节中,招聘单位面试环节侧重考查考生道德品质、学科素养、心理素质和形象气质,统一笔试环节侧重考查考生学科知识水平,统一试讲环节侧重考查考生综合教学能力。具体安排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http://rlzyj.dg.gov.cn)和东莞教育网(www.dgjy.net)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考
1.报考时间:2015年11月18日至11月24日。
2.报考方式:考生登录东莞市中小学教职员招聘网站http://eis.dgjy.net/recruitment/apply/apply.action?projectid=8A18E2DA507A1F6F01508CFC35AA52F1(下称:招聘系统)进行报考,每位考生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进行网上填写和上传资料(含片段教学视频)。具体各招聘单位的招考条件见附件《岗位表》。
片段教学视频具体要求为:时长一般为5—8分钟,内容为报考相关学科相应层次岗位课本教学内容的片段教学视频,具体教学内容和教学版本不限,例如:报考高中语文教师岗位的需录制高中阶段其中一课5—8分钟的片段教学视频。教学视频要求图像稳定、声音清楚,能较全面真实反映教学情境,能充分展示教师教学风貌,要求围绕教学目标和反映主要教学内容,上传视频格式为:mp4和flv的流媒体格式,具体视频格式转换教程可参考附件。
3.补报考。11月27日,各招聘单位发布因报考人数或者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不足1:5比例需要取消的岗位;受取消岗位影响涉及的考生须于11月28—29日登陆报考系统补报其他符合报考资格的岗位。
(三)资格初审和片段教学视频评审
各招聘单位根据教育教学要求审查通过资格初审报考人员的片段教学视频,从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按不低于1:5的比例推荐人选进入招聘单位面试环节,否则取消或相应减少开考岗位。
(四)现场资格复审
考生于2015年12月2日登陆招聘系统查看是否入围招聘单位面试环节(现场复审)及面试时间、地点安排,并下载打印准考证和面试(复审)考试通知单。凡无法按时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下一轮考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具备参加下一轮考试资格的考生须签署依时参加各考试环节的承诺书,违背承诺的,3年内不得再报考我市公办中小学教职员岗位。
资格复审提交材料如下:
(1)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书(毕业证书或毕业证明书)、学位证书、由具有学历学位鉴定资质机构提供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复印件(不接受网上鉴定证明,学位鉴定证明可于体检前提供);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3)社会人员报考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所有毕业生报考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类别认定需要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和普通话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的合格成绩单复印件;
(4)非东莞户籍社会人员具有教育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5)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非公职人员人事关系挂靠在人力资源部门的须出具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公职人员,含人事关系仍挂靠在原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东莞市内民办教育机构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内的人员报考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证明须由校长或法人代表签署;东莞市合同制教师报考须提供与公办学校签订的《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书》和在职证明。
(7)全部报考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内户口所在地镇一级及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户口挂靠在大学的在校生可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材料;
(8)个人学习和工作情况总结(公职人员须在当中写明现职单位,包括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的);
以上材料分两次提交,第一次是网上报考时按规定格式上传扫描件和片段教学视频,第二次是现场复审提供纸质复印件和原件验证,上交复印件一式一份(A4纸),片段教学视频只需在招聘系统上传。
(五)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统一笔试和统一试讲。各环节考试,考生均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但驾驶证等其他特定用途证件不属于身份证明范围)和准考证依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考生在统一试讲环节不能向考官透露个人资料,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1)面试。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内容和形式由招聘单位确定,面试成绩不计入总分,只作为招聘单位推荐人选进入统一笔试的依据。时间定于2015年12月4日—12月6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在招聘系统公布)。面试结束后,考生需在考场指定候分室候分,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在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如考生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字,应由考场总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在成绩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视为送达。
面试达标线为80分,招聘单位须在面试成绩≥80分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推荐进入统一笔试人员,符合资格人员不达1:5的相应减少或取消开考岗位。
(2)统一笔试。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教师岗位考试范围为所报考岗位的学科相关知识,其中,专业知识约占80%,主要是高等教育阶段相关专业知识、基础教育阶段相关基础知识以及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和心理学内容约占20%。
校医的考试范围为执业医师考试相关知识。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辅导机构。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12月12日上午9:30—11:30进行,考生自12月9日18点起登陆招聘系统查看是否入围笔试,入围人员须查看有关考试安排并下载打印考试通知书。
12月18日起,考生可在东莞人力资源网、东莞教育网或招聘系统查询笔试成绩。考生本人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下载填写《东莞市教育局2016年招聘公办教职员公告》中附件《考生查分登记表》并传真到东莞市教育局人事科0769-23126007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考生可于12月22日晚起登录招聘系统查询是否入围统一试讲环节。
统一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百分制),各岗位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推荐进入统一试讲环节,不达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员推荐进入统一试讲环节。统一试讲开考2天前,入围人员书面放弃统一试讲资格的,可在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文)、《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文)“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采取面试等方式进行”的精神,东莞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报考指定岗位不设笔试,不限人员面试和统一试讲比例,只需参加招聘单位面试和统一试讲环节,两个考试环节均需都达到合格分数线80分(百分制)及以上。
(3)统一试讲。统一试讲由市教育局组织,采用片段教学及现场问答的形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其中10分钟为片段教学,5分钟为考官提问,考场设统一指令、监控录像和统一核分等环节。统一试讲分为普通科和音乐美术科,其中普通科统一试讲时间定于2015年12月26日—27日进行,考生须于2015年12月25
日下午3点起登录东莞教育网查看统一试讲课题安排和登录招聘系统查看个人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安排;音乐美术科考试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考生须于2015年12月29
日下午3点起登录东莞教育网查看统一试讲课题安排和登录招聘系统查看个人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安排。音乐美术学科考生在统一试讲环节增加考核个人才艺展示内容,个人才艺展示分数占统一试讲总分的40%。
统一试讲考试,考生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提前35分钟到达相应候考室,在统一试讲考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试室和考试顺序,违反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统一试讲考试资格。
统一试讲分学科进行,统一试讲考试结束后,考生需在考场指定候分室等候并领取签名确认考试成绩后方可离开,统一试讲成绩不达80分(百分制)的不予录用。
总分=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70%,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如出现2人以上学科考试成绩相同,则先按统一试讲成绩,后按统一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各阶段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六)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七)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精神,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撰写考察材料并确定考察结果。
(八)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和东莞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经市人力资源局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年内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设六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工作能力、纪律要求和身体条件等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定为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五、补录
本次招聘因各环节不达要求而取消岗位的可申请补录。由市教育局在东莞教育网统一公布补录岗位和有关安排,补录对象为入围统一试讲但未能入围体检且统一试讲成绩达80分及以上的人员。
六、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在人力资源局指导下,市教育局和招聘单位成立招聘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各项工作。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范围,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可直接填写毕业专业(须与毕业证书一致),同时须将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的扫描件上传到报考系统,由招聘单位和市教育局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通过报考审核。
(二)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除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外的国民教育系列毕业生必须已取得毕业证才承认学历(以毕业证书上印发日期为准)。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学科考试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近两年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6.不符合资格报考我市公办教职员的其他人员。
(四)体检不合格或者拟聘考生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空缺职位的,招聘单位可按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申请依序递补,也可以不申请递补。
(五)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东莞市教育局
2015年10月23日
附件:
1、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16年公办教职员(本地专场)岗位表
温馨提示:
《考生查分登记表.doc》来源于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最近更新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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