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5年进入面试人员集中资格审查和领取面试通知书有关事宜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阅读:2113 次 日期:2015-10-23 15: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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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审查时间

2015年10月27日(星期二)至10月28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二、资格审查地点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济南校区,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6997号)

乘车路线:从济南火车站乘49路、从济南长途汽车总站乘K50、K107路,从长途汽车西站乘K56路公交车到山东财经大学(燕山校区)站下车即到。

联系电话:0531-58598321;0531-58598330

三、有关要求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招考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其中: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面试前须提交二代身份证、毕业(学位)证和由省级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专科毕业生还须提供户籍证明。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如下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人员出具县级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交二代身份证、毕业(学位)证、入伍通知书和退出现役证,高中及大专学历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含专科学历的大学生退役士兵),还须提交户籍证明。

已签订就业协议或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在体检考察前提交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在报名阶段资格审核时已经提供上述材料的,不需要再次提供。

请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审查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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