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参加当年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除须符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报名条件
1.普通高中阶段在新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并且有在新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考生本人及父母在新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下同)。
(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和成人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报名条件
1.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必须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在新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以上(含第三学年实习),考生本人及父母在新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2.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必须有教育部门签发的毕业证书,有其所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籍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在新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以上(含第三学年实习),考生本人及父母在新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
3.中等职业学校在疆外招收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不得参加新疆的普通高考报名。
4.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在疆外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后不得参加新疆的普通高考报名。
(三)根据《规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新教基〔2010〕37号)要求,凡在我州各公办普通中学就读,户口在区内其它地、州、市的考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但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有面向全疆招生资格的公办学校的考生,或长期在巴州工作生活的有关人员子女,经有关部门确认后,有其在就读学校连续实质性就读高中三年的学籍档案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本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所在就读中学证明确认学籍真实,由户口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审查其户籍条件属实的,由就读学校向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报请州招委会办公室批准,方可在我州报名并参加考试。
(四)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参加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1.来疆务工人员本人及其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按距离当年高考的时间计算),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三年(高一、高二、高三),有在疆就读三年的学籍档案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所有本专科院校。
2.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有常住户口,初三年级及普通高中阶段(高一、高二、高三)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四年并有四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四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一年及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
3.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十二年并有十二年完整学籍,有新疆小学、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有三次及以上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经历,父母在疆有十二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1)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参加高考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来疆务工人员居住证、住房证明(房屋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
②来疆务工人员务工证明或从业证明;
③来疆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户口簿、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或纳税凭证;
⑤在新疆就读小学、初中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⑥新疆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开具证明);
⑦《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阶段学籍审查表》、《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学籍审查表》、《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情况审查表》。
(2)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程序:
①考生在规定的时间,持报名所需提交的所有材料到州招生办申请报名。
②州招生办接收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并检查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是否真实、完整、齐全,不真实、不完整、不齐全的当场退还考生所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并通知考生在报名期间补齐后重新申报。
③州招生办核对考生提交的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一致的,将证件原件当场退回考生本人,留存其证件复印件和其它报名材料,并在其复印件上签署核对人姓名。
④州招生办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审核、整理造册后报州招生委员会报名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审核及州招生委员会审批。
⑤州招生办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报名,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要告知考生本人。
⑥考生缴纳考试费用,登录新疆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
(五)其他考生报名条件
1.高中阶段随父母调动需转入疆内就读普通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须有常住户口,且户口迁入新疆的时间不少于两年,有高二、高三两年高中学籍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经地、州、市组织部门出具批准其父母调入我区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或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相关手续证明)。
2.在我区出生落户到外省区借读(回原籍或亲友所在地借读等)的,考生本人及父母户口必须长年在新疆,考生户口没有迁出新疆的经历,且须有考生就读中学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带有学籍号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证明及经自治区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审核认定的考生借读所在省区省级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3.区外地级以上(含地级)组织派遣或受聘在新疆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在援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普通高中阶段在新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两年(高二、高三)且子女本人在疆有常住户口,允许在疆报考(这部分考生要有家长的组织派遣手续等相关材料)。非兵团系统,可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地级(含地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材料,经考生户口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兵团系统可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师级(含师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材料,经考生就学所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时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后准予报名。
4.在新疆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自治区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可在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报名。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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